离婚怎么办第五则: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放弃继承权?

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几个概念。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继承权?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继承权是指 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离婚怎么办第五则: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放弃继承权?

天津河西区的朱先生,母亲身患糖尿病卧床两年。妻子从母亲第一次发病就和他分居了,但是一直因为财产纠纷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今年六月朱先生的母亲去世,没想到大舅哥却恬不知耻的要来分房子。原来朱先生所住的地方赶上棚改,分得了两套拆迁房。妻子也是因为拆迁的问题迟迟不愿和朱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母亲去世,妻子却着急分割母亲的遗产让朱先生出离的愤怒。后来朱先生陪同父亲一起去了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把房产全给了父亲。这样房子就成了父亲的财产和朱先生没什么关系了。

事情到此,朱先生松了一口气。觉得下一步就是去法院起诉和妻子离婚就好了。没想到,没来得及去法院,妻子就先行一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朱先生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

针对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放弃继承权?不同的法律人有不同的意见,目前主流的意见是继承权具有人身依附性的特性,配偶另一方享有遗产是基于一方的继承权,配偶另一方并不当然属于继承人之一,对遗产不当然享有请求权。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对继承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但应当注意《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接受了继承并已经完成,遗产便变成了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但同时也有一种意见认为继承权实际取得后,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其行为是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实质上属于对继承所得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行为。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婚姻法》也已作出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因此,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行为,另一方申请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怎么办第五则: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利放弃继承权?

以上两种观点,其实暴露了我国在民事法律法规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继承法》与《物权法》《婚姻法》在朱先生这件事上出现了相互矛盾的两种解释。而如果硬性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拥有完全的自主继承权,虽然可以处理好朱先生这件事。但在以后的法律实践中则有可能被人利用恶意转移财产,如何通过立法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奋斗的目标

目前天津朱先生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或者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欢迎留言。点击关注我,我们每天推送天津本地的生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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