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51次工作会议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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