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違反競業限制被罰違約金1940萬元,創國內最高違約金

「案例」違反競業限制被罰違約金1940萬元,創國內最高違約金

案情簡介:徐某華原本在2009年4月進入騰訊上海公司王者榮耀團隊從事網絡遊戲開發運營工作,2009年8月和2012年10月份,騰訊公司先後授予徐某華股票期權,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2014年1月份他就暗中設立了一家MT科技公司,經營範圍包含互聯網技術和動漫設計等,離職後,MT科技開發運營涉嫌抄襲《王者榮耀》的ML手遊,即一般玩家所稱的《王者榮耀》山寨版。徐某華在離職後獲得騰訊公司鉅額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同時,違約運營遊戲開發公司——MT科技,與騰訊公司的業務形成競爭關係。同時,徐某華先後設立的MT科技、HZ公司、MY公司和ML等四家公司的經營範圍與騰訊上海公司經營範圍有重合。該案經過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的勞動仲裁、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這是目前為止國內競業限制案件中判罰金額最大的案件。同時,由於MT科技公司的遊戲涉嫌抄襲《王者榮耀》,騰訊公司起了訴MT科技,該著作權糾紛也將近期開庭。

法院裁判:徐某華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勞動者應遵守的競業限制方面的基本義務,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判決徐某華支付騰訊公司競業限制違約金1940萬元。

律師建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的完善,競業限制糾紛越來越普遍,近期發生的競業限制糾紛被罰鉅額違約金的事件,讓很多人震驚。對勞動者而言,既然和原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就要認真履行,這不是違約金多少和能不能承受的問題,還涉及到一個人的誠信,商業社會最需要誠信。其實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時間最多也就兩年時間,況且騰訊公司還每個月支付高額經濟補償金給徐某華,做出違約行為,實在沒有必要。對於單位來講,競業限制的目的是為了在員工自由流動擇業的市場經濟社會環境中,最大限度的保護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特別是互聯網相關的公司,程序設計等工作具有高度的可複製性,所以對高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知道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實則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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