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秀山9家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山自治县分局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被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
9月26日,秀山食品药品监管发布《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山县分局2018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8月1日一8月31止)》以下9家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秀山自治县分局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被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
1、(秀山)药罚(2018)30号:重庆都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光大院经营劣药案;
2、(秀山)药罚(2018)31号:秀山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梅巷二店经营劣药案;
3、(秀山)药罚(2018)29号:文凤英(秀山文凤英内科诊所负责人)经营劣药案;
4、(秀山)食罚(2018)80号:吴秀平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食用农产品案;
5、(秀山)食罚(2018)44号:杨楷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食用农产品案;
6、(秀山)食罚(2018)53号:周贤好(秀山县孝溪湖酒坊负责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7、(秀山)食罚(2018)75号:秀山大华超市中心店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案;
8、(秀山)食罚(2018)34号:黄泽翼(秀山名秀山电子商务经营部负责人)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经营活动案;
9、(秀山)食罚(2018)33号:谢见军(秀山县见军食品店负责人)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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