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者之間有何關係

先區分一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從公司成立特徵上看,

1.有限責任公司每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就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進入了破產清算階段,還不能完全償還債務,公司股東個人是沒有出資償還公司債務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50人,可以不公開自己財務交易等情況。公司不能公開募股,不能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

2.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在5-200人以下,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公司的財務交易情況必須向股東公開。

從成立的出資額來看,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在10-50萬元不等。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出資額在50萬元,商業零售類公司出資額在30萬元,諮詢、服務性公司在10萬元。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

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想要上市必須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有些股份有限公司或許不願意上市,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是包含關係,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卻不見得都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向公眾融資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願意出資購買公司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必須對外公開,財務狀況在三者中最為透明。

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三者之間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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