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毒品說「不」

对毒品说“不”

毒品概述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麻醉品和精神藥品,它具有以卜的共同特徵:(1)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力量強制性地使吸食者連續使用該藥,並且不擇手段地去獲得它:(2)連續使用有加大劑量的趨勢:(3)對該藥產生精神依賴及軀體依賴性,斷藥後產少戒斷症狀(即斷藥後會出現“脫癮”症狀):(4)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會產生危害性結果。

吸毒成癮的特徵

根據《關於禁毒的決定》第8條規定,吸毒行為一般分為吸毒行為和成癮行為兩種。行為人的行為只要具備下述三個特徵就可認定為吸毒。吸毒成癮一般有三個主要特徵:1.藥物耐受性。即指不斷地使用同一種藥物以後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劑量才能獲得與以前同樣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體上的依賴性。即指在某一段時間內不斷服用某種藥物帶來的生理上的變化,需要繼續服用這種藥物來維持身體上的要求。3。心理上的依賴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種毒品,一般就是習慣。從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凡是吸毒成癮者,其症狀普遍表現為身體虛弱,面色臘黃,精神禿廢,萎靡不振,一旦毒癮發作,有的涕涎交流,頓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亂碰亂撞,啃牆吃土;有的滿地打滾,哭天喊地。種種醜態,不一而足。吸毒者雖然吸毒但未形成癮癖,也不能認定為吸毒行為。只有同時具備這兩點,對行為人才能按照關於吸毒成癮的規定予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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