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工程師盜竊蘋果商業機密,後果有多嚴重?

最後一刻買的國際機票、飛機臨起飛前被 FBI 抓、監控攝像錄下的非正常時間回公司……前蘋果工程師張曉浪(音譯)因涉嫌 “竊取商業機密” 的新聞,離好萊塢大片只差一首主題曲。

華人工程師盜竊蘋果商業機密,後果有多嚴重?

如今,張曉浪面臨聯邦政府“盜竊商業秘密罪”的指控,並面臨高達10年監禁以及25萬美元的罰款。根據最新消息,美國時間週一(16日),張曉浪在加州聖何塞聯邦法庭接受庭審,但當庭否認指控,並表示不會認罪。並提交30萬美元進行保釋。

事件回顧:FBI 在航班起飛前抓人

2015年12月,張曉浪加入蘋果核心機密的無人車項目 “Project Titan”,主攻硬件領域研發。

直到 2018 年 4 月,張曉浪開始休產假。4月28號,休假歸來,跟主管說計劃辭職,並且提到準備加盟中國公司小鵬汽車。張在和經理談及辭職的 “支支吾吾、語焉不詳” 引起蘋果警覺,蘋果立馬對張進行調查,調查發現:

離職前張在蘋果內網訪問相關活動迅速變頻繁,與前兩年相比呈指數型增長;張還在產假期間秘密回到公司,這與公司要求相違背;不僅如此,張還私自進入自動駕駛軟件及硬件實驗室下載文件,離開時還帶了一個裝有硬件的盒子;

更嚴重的是,蘋果公司發現,張有針對性地搜索、下載了公司機密數據庫裡信息,其中有蘋果無人車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文件。這也是張被認為盜竊的關鍵機密:長達25頁的自動駕駛汽車電路板藍圖。

根據張當時所處職位,使得他成為整個蘋果公司有 “廣泛訪問安全和保密的內部數據庫” (以下簡稱“數據庫”)權限的 2700 人之一。因為發現張訪問了這個保密級的數據庫,蘋果公司隨即請 FBI 介入調查。

6月27號,張接受 FBI 詢問,同時 FBI 也獲得搜查令檢查張住所。在 FBI 調查中,張承認把項目文件轉移到了妻子的電腦裡(蘋果禁止將公司文件轉移到非公司設備),其中包含高度機密的 “技術性文件,包括工程原理圖,技術參考手冊和技術報告”。但張稱,轉移資料是為了 “日後自我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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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起訴書

7月7號,張在最後一刻匆忙購買了飛回中國的航班,沒想到剛在聖何塞機場過完安檢,就被已等候多時的 FBI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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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何塞機場一角,圖自網絡

在此案發生後,小鵬汽車來了個否認三連,上演了一起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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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網友:別一棍子打死華人工程師

事件發生後,美國知名問答網站 Quora 馬上就有網友提問:

“這麼多中國人盜竊美國公司商業機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美國科技公司僱傭中國人?”

顯然,這件事讓一些美國網友陷入一種“一棍子打死華人工程師”的想法中。

但有意思的是,一位美國網友回答:

“很多中國盜竊美國知識產權的案件裡,盜竊者並不是美國公司僱用的中國公民,而是通過非員工直接拷貝信息之類的其他手段。按人均計算,很有可能知識產權盜竊得最多的是美國人。按這種邏輯,難道美國科技公司應該停止僱傭美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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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繼續補充說,如果中國公司想要美國公司的技術,他們完全可以僱傭美國人才,讓美國人教中國工程師。“我就知道有幾個曾經為中國公司工作、並主要監督中國工程師的美國人。

連我這樣的老外都知道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這句話。

另外一位美國網友則認為,這個問題的假設 “這麼多中國人盜竊美國公司的商業機密” 根本是以點帶面:蘋果通過記錄,發現一名員工的做法可疑,蘋果進而按程序展開調查,抓住了一個壞員工,而這個員工碰巧是中國人,僅此而已。

華人工程師盜竊蘋果商業機密,後果有多嚴重?

這次 FBI 逮捕工程師張曉浪,上升到了刑事訴訟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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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書顯示,檢方是美國聯邦政府(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辯方是張曉浪,罪名是盜竊商業秘密罪(Theft of Trade Secrets),並不是商業間諜罪(Economic Espionage)。

這“盜竊商業秘密罪”到底是個什麼罪呢?

盜竊商業秘密罪,為美國 1996 年克林頓總統簽署的《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中第 1832 條。這一法案將侵犯商業秘密定性為聯邦刑事犯罪行為,這也是為什麼這次張某的行為導致其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並由 FBI 進行抓捕。

據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人士告訴密探,工程師張某“緊急”買機票回國的舉動,讓 FBI 懷疑其有出逃嫌疑,故在其出境前將其控制,帶回調查。此次事件並非一般的專利侵權,可能涉及蘋果的核心技術。根據《經濟間諜法》規定,美國企業一旦懷疑他人侵害其商業秘密,是有權向 FBI 舉報,動用國家資源的。

外界普遍提及張某最高可面臨10年監禁,以及最高限額25萬美元的罰款。起訴書還提及三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這意味著出獄後也要隨時彙報行蹤、處在監察之下。

這位專業人士認為,這不一定代表最終判罰。從已透露的案件來看,張某承認未經許可自行下載轉移機密文件,且該技術數據與其下家企業要進行的技術開發密切相關,從證據鏈上已經滿足定罪的條件。即使本週張某出庭否認指控,法院也有足夠證據對其定罪。但法院有可能考慮到張某獲取的信息尚未造成實際的使用後果,在量刑上不會觸及最高刑罰。

其實我覺得,不論有意無意,華人工程師們都要知法懂法、別闖雷區,尤其在中美貿易戰的敏感時刻,涉及到自動駕駛、無人機、AI等高精尖科技的敏感領域;

另一方面,商業竊密的從來都不只是中國人,各國立法保護知識產權也都是為了保護自己國家的公司,誰也別把自己弄得特別高尚。那些渲染 “中國人盜竊美國公司機密” 的媒體,不是蠢,就是壞。

大家怎麼看待這起洩密事件?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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