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醜」不如「亮醜」


“遮醜”不如“亮醜”

最近,某部門將近年來發生在身邊的違紀違法案例彙編成冊,並拍成視頻發放到基層各單位,廣而告之,人人皆知。很多幹部職工反映,沒想到問題就發生在這棟辦公樓裡,案中人就是身邊的同事,感到“很震撼”“很受教育”。

就地取材,以案件闡釋紀法,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更能入心入腦,更有利於喚起黨員幹部臨深履薄之心,激發起他們遵守黨紀國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這是廉政教育帶有規律性的成功經驗,值得重視和發揚。

有些單位則不然,他們自有主張。他們開展案例教育喜歡捨近求遠,把世人皆知的大案要案、大貪巨蠹當做教材,閒置、浪費了許多接地氣、有特點的“本土資源”。而且誰議論誰犯忌,就像阿Q聽到“光”“亮”一樣,惹來諸多不快。這僅僅是水平不高、選擇不當嗎?不,這是有意遮醜,後面藏著一本“小九九”。

一些同志尋思:本單位的美事、好事要多宣傳,這可以鼓勵同志們奮發向上、努力工作。不好的事能不說就不說,非說不可就從正面說,比如從另一個角度體現領導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家醜不可外揚”,不好的事容易影響幹部職工情緒,挫傷大家幹事創業積極性,同時影響本單位的正面形象和公信力,影響上級對本單位的看法,甚至影響領導幹部的“遠大前程”,所以與其牢牢記住,不如快快遺忘。

實踐經驗表明,人們從教訓中得到的東西,遠遠大於從成就中所得。例如,生在水邊的人都知道,不嗆幾次水學不會游泳。再如,在放置了“此處危險”告示牌的路段,車禍反而很少。遮著蓋著,諱莫如深,不把問題研究透,假裝什麼事也沒發生,只會收穫新的苦果和教訓。

案例教育正如在河裡嗆的那口水,正如“此處危險”的醒目標識。它不是要羞辱和嘲弄誰,不是哪壺不開提哪壺,而是善意提醒,真誠呵護,不讓同志們靠近危險區域,杜絕在老地方跌倒,將對黨忠誠和對同志負責有機統一起來,這是多麼好的事!領導幹部從過去有人栽跟頭的“坑”裡發現管黨治黨的缺失並加以糾正,時刻牢記“兩個責任”並落實到位,為黨帶出一支更健康、更有戰鬥力的隊伍來,單位和個人的形象會更高大,前程會更遠大,無論從政治上還是實際效果上看,都不失為好的選擇。

開頭提到的那個部門深明此理。過去有幹部犯了錯誤,他們秉持“處理完就完了”的態度,習慣於把案例當密件對待,或者不公佈,或者儘量縮小公佈範圍,神秘兮兮,知情人不多,更談不上什麼教育效果。比如曾有位同志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處分,但到底是什麼問題、處理了沒有、怎麼和何時處理的,連他所在單位領導都不知道。後來接連有人重犯類似的錯誤,有的問題還比早已傾覆的“前車”更為嚴重。這類教訓教育了他們,使其在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上得到提高:護短更短,遮醜更醜,與其被動“遮醜”,不如主動“亮醜”,用昨天的經驗教訓創造美好明天。(習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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