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出台人才公寓建设方案!首批14000套,2020年7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

许昌出台人才公寓建设方案!首批14000套,2020年7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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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人才公寓建设的主要目标、建设模式、任务及保障对象等。方案指出,许昌首批人才公寓共计划建设(含购买)14000套,2020年7月底前首批全部建成投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许昌英才计划”,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9月29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许昌出台人才公寓建设方案!首批14000套,2020年7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

方案指出,许昌市政府将分批启动人才公寓项目。其中,许昌首批人才公寓共计划建设(含购买)14000套,2018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5000套;2020年7月底前首批全部建成投用;2021年开始,根据实际需要再规划建设。

重点保障对象为“许昌英才计划”实施以来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家庭在我市无住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以及创业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许单位)等符合相关条件的无房人员。

附方案全文:

许昌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许昌英才计划”,努力为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确保广大人才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解决辖区内各类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住房问题,不断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水平,现就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分批启动人才公寓项目,其中:全市首批人才公寓共计划建设(含购买)14000套,2018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投用5000套,2020年7月底前首批全部建成投用;2021年开始,根据实际需要再规划建设。


二、建设模式


从实际情况出发,调节利益关系,满足不同需求,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原则上,人才公寓要在市级统一规划指导下分级建设,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开发;人才公寓项目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一)统建模式。由市级统一规划,市本级(含三个功能区)和各县(市、区)分级建设,由政府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实施主体为市、县两级国有投资公司。(二)自建模式。对各类高层次人才集中、无房人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可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盘活闲置建设用地,自行建设周转用房。(三)共建模式。允许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共同建设。同时,对急需解决的情况,也可采取租用、购置的方式实施人才公寓项目。


三、建设原则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努力为各类人才创造舒适便捷的居住条件。(一)环境宜居。选择绿化优良、生态和谐的地段建设人才公寓,每个小区建设规模要适中(不超过1500套),容积率2.5左右,户型以60㎡、90㎡、120㎡为主。(二)交通便捷。优先在轨道交通站、公交站附近选址布局,充分保障出行效率。(三)配套完善。配套建设幼儿园、基础教育、医疗、商场、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功能完善、生活便利。(四)美观实用。人才公寓的外观和内部结构要美观大方、科学实用、节能环保,原则上要达到“拎包入住”。


四、保障对象


人才公寓是为全市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投资建设的周转性住房。坚持着眼当下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保障对象,通过科学规划、分类管理,重点保障对象为“许昌英才计划”实施以来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家庭在我市无住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以及创业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许单位)等符合相关条件的无房人员。


五、建设任务


全市人才公寓计划分3批约14000套,于3年内建成投用。其中:市本级共建设3000套,6个县(市、区)共建设11000套。具体建设任务安排如下:


(一)市本级3000套。(责任单位:市级国有投资公司,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单位:市直有关职能部门)


(二)禹州市2500套。(责任单位:禹州市人民政府)


(三)长葛市2000套。(责任单位:长葛市人民政府)


(四)鄢陵县1500套。(责任单位:鄢陵县人民政府)


(五)襄城县1500套。(责任单位:襄城县人民政府)


(六)魏都区1500套。(责任单位:魏都区人民政府)


(七)建安区2000套。(责任单位:建安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昌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人才公寓工作日常衔接协调,制定市本级人才公寓建设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政策优惠、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把人才公寓项目打造成公开、透明、规范的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才公寓开发建设依规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发改部门统筹做好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工作,住建、人社等部门做好人才公寓的管理服务工作,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切实加强筹资、选择第三方开发公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为人才公寓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市发改、财政、住建、人社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公寓的户型结构、承租购置对象准入和退出条件、资格审查、物业管理、租金价格等问题,并提出实施办法。


(三)抓好落实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对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落实,加大对人才公寓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考评成绩。

附件:

许昌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市人才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督促项目实施。


2.市财政局:负责协助指导国有投资公司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按照政策做好项目相关税费减免工作,指导相关资产划转程序;依照相关政策,负责对平台公司承建人才公寓项目资产进行监管。


3.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人才相关政策的指导,配合市人社局制定人才公寓租赁办法。


4.市人社局:负责入住人才的认定和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人才公寓租赁办法,明确租赁条件、物业管理、租金补贴标准等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土地征收报批、划拨供应等工作。重点做好项目用地的土地预审;指导建设单位申请土地划拨工作;审批并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做好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等阶段的手续办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协调;负责提供相关房产政策支持,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人社局等单位,研究制定市人才公寓租赁办法。负责人才公寓分配及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7.市规划局:负责完善前期土地规划手续;指导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报批工作;协调各区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规划审批。


8.市城管局:负责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县(市、区)城管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持。


9.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各项目环评等手续的办理,支持项目有序推进。


10.市人防办:负责项目人防手续的办理及后期人防验收等工作,加快审批流程,支持项目有序推进。


11.市文广新局:负责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等工作,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稳步推进。


12.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负责为项目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13.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手续的办理及后期消防验收等工作,支持项目快速推进。


14.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将人才公寓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搞好项目建设督导协调服务工作。


15.市税务局:负责督导落实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6.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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