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 害人害己
我們提醒過很多次
但就是有人往槍口上撞
這次還是一名駕校的校長
近日0時許,某駕校校長楊某做夢也沒想到交警凌晨還在查酒駕。據楊某說,晚上吃飯喝了幾瓶啤酒。
楊某被交警查到的時候懊悔萬分,上車就說知道錯了。通過測試儀檢查,楊某酒精含量為45mg/100ml,系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根據法律規定,楊某要被處罰5000元,並處15日拘留,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領!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啊!
駕駛營運車輛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標準
【法律成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5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進行刑事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將觸犯《刑法》,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一般按“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於拘役1—6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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