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對於欠條的真假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在接到“文件檢驗意見書”後,趙忠祥對於鑑定結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以下是全文:
辨真偽,明是非,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認識事物、科學判明宗旨和字跡鑑定的不二法門。
明察秋毫,在21世界先進科技手段支持下並不難於登天,故我對本次鑑定未果的結論頗感困惑。
一、據我所知,筆跡鑑定的前提條件一是檢材是不是具備檢驗條件,特徵穩定與否,筆跡是否正常;樣本是不是達到充分性,可比性及可靠性。
然而這兩項基本前提在此次鑑定意見中並不註明,這實在令我費解,為什麼不加以闡述,這符合慣例嗎?試想本次鑑定意見一旦公開,會遇到怎麼樣的品評,尚望深思。
鑑定專家對檢材性狀根本沒有描述到基本要素,竟然只有“檢材筆記系用黑色墨水書寫,速度適中”的輕描淡寫,至於按常規應表述的,如檢材上的字跡是不是正常筆記,有沒有矯情偽裝,卻隻字未提,對在儀器設備下,筆畫起收行筆是否有滯澀、憂鬱、抖動、重描、氣息是否貫通,且按全紙佈局合理與否,也更不提,難道是無法認定抑或另有考量。
二、現有樣本具備不具備做出鑑定結論的條件之我見本次鑑定意見明確表述,根據現有樣本筆跡,不具備做出鑑定結論的條件,使我很難苟同。
1.此前,樣本經法院獨立依法提取不僅合法而且公正。在提取收集樣本過程中,當事人配合法律程序積極提供線索,也是理所當然的。
2.本人自20世紀末至今從未停止創作,已發表的著述計約數10萬字,因此,擁有不少於50萬字的親筆書稿。我認為手書不僅如實記錄人情事物,可以演繹與抒發情感,手書的字是有靈性的,在手寫書稿過程中,既有苦思冥想,也有奮筆疾書,因此幾十萬書稿中,輕重緩急各種運筆歷歷在目。 同時,幾十億人在屏幕上,都可以見證到我幾年來,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從未因病因事耽誤過工作,不敢自喻神采奕奕,起碼健康工作世人有目共睹,因此不曾因腦病出現字跡大變,且年過花甲之人,手書體一段時間內難於變化,因此,本人擁有的大量樣本經法律程序怎麼可以不能提取呢?
一方面嫌樣本不足,一方面我屋中文字堆積如山,這實在太令人費解了。 即使現在已交付法官的樣本已逾數萬字,如未取取信採用,為什麼不跟我說明,讓我認為幾萬字的樣本還不夠,那應多少才夠?
三、對本次鑑定評斷之我見。
本鑑定中寫道:“將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進行比對檢驗,發現兩者在相同字的寫法、筆順、搭配、運筆形態及連筆動作等特徵上即存在差異點,又有符合點。”
我認為,對檢材性狀和樣本的充分性,可靠性、可比性都未能做出像樣的,說得過去的認知,又有什麼把握對差異點和相同點如此評述呢?
即然文化現象是五彩繽紛與意蘊深厚的,因之用機械,一筆一畫的比對僅僅是粗淺的和不科學的,而神態風格運筆是識別的重要依據。是神氣飛揚還是扭捏枯澀,都有大相徑庭之概,誠所謂,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以上僅是我個人極不成熟的看法,如蒙詳察,則不勝欣幸之至。
趙忠祥
2004.9.16
也許再次鑑定會有個結果,但卻沒能再次鑑定,因為事情出現了轉變。原告突然之間撤銷了起訴。這場官司就突然結束了。
摘自《風雲趙忠祥:對於鑑定的幾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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