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蛙进货台账 严禁售卖野生林蛙

完善林蛙进货台账 严禁售卖野生林蛙

执法人员查看林蛙经销商相关证照。 晨报融媒体记者 谌忆龙 摄

晨报融媒体讯(记者 谌忆龙)10月9日,我市林业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主要林蛙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核查,规范林蛙养殖、经营秩序,确保我市林区内野生林蛙及栖息地安全。

当天上午,记者随同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及东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安农贸市场和西安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东安农贸市场目前有5家商户,西安农贸市场仅有1家商户正在经营养殖林蛙,且均办理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执法人员对部分证照即将过期的商户严加叮嘱,要按期更换证照,并要求所有经营养殖林蛙的商户建立完善的林蛙进货台账,与养殖林蛙的供货方签订详细进货合同,严格标注养殖林蛙的进货途径、数量、金额、日期等信息。同时,经营商户还需持有供货方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以示进货渠道的安全正规。此外,执法人员还对这些商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告知盗猎、私售野生林蛙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坚决从流通经营领域杜绝野生林蛙流入市场。

据悉,近日,我市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保护野生林蛙各项宣传和集中整治活动,对各地林场、乡镇、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等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各地林场及牡丹江所辖各县(市)区经过全面清理排查,共拆除“旱亮子”2125余米,规范驯养繁殖许可证24个,清缴猎捕林蛙网具2个,并发放张贴大量传单、横幅及标语,大力宣传保护野生林蛙。同时,各县(市)区分别突击检查各地农贸市场,使我市非法捕捉贩卖野生林蛙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我市林业部门将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野生林蛙保护工作要求,继续做好野生林蛙及国家、省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做到常抓不懈,为保护林蛙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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