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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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

一、以房产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仍须担责任。

问:借款人小王向小江借款50万元,小王的父亲其所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小王未能如期还款,小江能要求小王父亲承担还款责任。

周建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小王父亲担保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合同是生效的,小王父亲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在房屋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周建律师提醒: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对抵押登记的房屋,债权人是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问:刘某的弟弟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一个月,刘某作为借款的保证人在弟弟写的借条上签字。谁知一年多过去了,刘某的弟弟就是不还钱,陈某现在能否找刘某要求还钱。

周建律师解答:《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刘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在这保证期间,陈某未要求刘某承担保证责任的,刘某保证责任已免除。

周建律师提醒:在民事活动中,对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应当予以约定,并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责任,以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三、没有借条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吗。

问:李某因急需资金向王某借款十万元,王某通过银行转帐汇给李某,但李某未出具打借条。后因李某不还款,王某可以仅凭转帐凭证起诉吗?

周建律师解答:王某可以将转账凭证作为借款事实发生的证据起诉,如李某称转帐凭证上资金往来是用来偿还其他欠款,则李某举证证明,否则,法庭是不会支持李某的主张。

周建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中作为出借方尽可能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条,并明确借款金额、利息、期限等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或麻烦。

值班体会

10月8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天,接待咨询3次,分别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事宜。作为法援值班律师,深感责任重大,对待每一个困难群众都尽心竭力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个法援律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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