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明知是假 竟帮忙造假

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区黄丰镇中和村原村委会主任马永怀等人帮助他人伪造合同的案例。

2016年,黄丰镇中和村二组组长胡志安帮助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职工陶芳伪造了一份黄丰镇中和村二组60亩果园承包合同,并帮陶芳联系时任村委会主任马永怀签字盖章。马永怀在明知承包合同是虚假合同的情况下,仍在合同上签署“情况属实”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陶芳利用该虚假合同骗取了银行贷款40万元。

●事件回顾

2016年,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职工陶芳,因欠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债务,在得知有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政策后,便与儿子马涛商议,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土地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陶芳想到表弟杨辉是黄丰镇中和村二组的村民,便找到杨辉帮忙想办法办理假的土地经营权证。“我们组的组长胡志安是我表哥,和村委会主任也比较熟。这事包在我身上!”杨辉拍着胸脯对陶芳说道。

2016年10月,杨辉将陶芳和胡志安二人邀请到家中。陶芳向胡志安直言道:“哥哥,你帮个忙嘛,我要办一个假合同,拿去银行贷款。”胡志安犹豫一会儿之后答应了。

接下来,陶芳与胡志安一起商量合同细节,确定了承包亩数、承包时间、承包期限以及承包金额。胡志安亲手起草合同,并在合同上签了字、加盖二组的公章。之后,杨辉带着陶芳去找时任村委会主任马永怀。

“马主任,帮帮忙,办个合同去贷款。”陶芳满脸笑意地对马永怀说道。

“有没有问题?”

“我已经联系好了银行,您只要签字盖章就行了,没得问题。”

马永怀看完合同后,明知是假的,依然在上面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在陶芳的请求下,杨辉、胡志安、马永怀还帮忙制作了假收据、果园流水账、果园平面图等资料。

准备好所需资料后,陶芳顺利拿到了60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于2016年11月在乐山商业银行彭山支行办理了40万元贷款,用于归还其债务和个人开支。

●查处经过

2017年7月,马涛未归还每月2000余元的贷款利息,乐山商业银行彭山支行多次拨打陶芳、马涛的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银行工作人员随即到黄丰镇实地调查,发现马涛提供抵押的土地并不存在。2017年8月16日,该支行向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分局报案,陶芳、马涛有骗贷的嫌疑。

在调查取证期间,调查人员向马永怀出示了彭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表、农村流转土地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问道:“合同、申请表、登记表上是你签的字、盖的公章吗?”

“这些资料上‘情况属实’的字是我签的,村委会的公章也是我盖的。”马永怀仔细看过资料后回答道。

“明知合同是假的,为什么还要在上面签字盖章?”办案人员接着问道。

“我当了18年的村干部,跟大家都很熟悉。熟人来找我帮忙,我抹不开情面啊。”

“你晓不晓得后果?想过没有这么做已经触犯了刑法,违反了党纪?”

“作为一名基层老党员,我明知合同是假的,不但没有制止,还帮忙造假。我对不起党多年来对我的信任与培养。如果当时我拒绝了,这一切就不会发生。”马永怀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在调查过程中,陶芳、马涛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银行出具谅解书,请求对陶芳、马涛从轻处罚。2017年12月28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陶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马涛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胡志安、马永怀、杨辉均单处罚金4000元。

2018年5月31日,彭山区监委给予陶芳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6月14日,彭山区纪委分别给予马永怀、胡志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舒勤)

剖析:

本案中,马永怀、胡志安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对陶芳伪造合同的行为非但不制止,还帮助造假,为陶芳利用虚假资料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从而骗取银行贷款提供了帮助。他们违反了党纪,触犯了刑法,自尝苦果。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

基层“小微权力”是公权力的“末梢”。当前,村级经济事项越来越多,村组干部的责任越来越大,公章分量越来越重。然而,有些村组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抹不开情面,凭主观意愿办事,无视纪法的存在,公章管理混乱、使用失范等问题屡见不鲜,“公章上的腐败”也时有发生。

公章虽小,却是公权力的象征,它承载着各级组织的公信力,其严肃性不容破坏。一个公章盖上去,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进一步警示我们,公章姓公,必须建立完善基层公章保管、使用、登记、监督等制度,建立公章使用台账,详细登记每一次盖章事项、盖章日期、签署人等信息,让公章盖得明明白白,让“小微权力”运行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作者李勇刚系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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