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贺州市

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雷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贺州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所长张建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桂林市

日前,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阳朔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莫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莫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其行为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

莫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桂林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桂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莫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贺州市2名派出所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阳朔县原副县长莫冰被“双开”

1.桂林市兴安县食品公司经理蒋仕勇、副经理王世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兴安县食品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12400元,违规接待3960元。蒋仕勇、王世清负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8月,蒋仕勇、王世清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共计16360元收缴上缴。

2.桂林市全州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全州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以中秋节慰问费、国庆加班费、春节值班费等名义分八次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1634元。2018年7月,原所长张建新、所长卿海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收缴上缴。

3.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干部曾倩晖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曾倩晖利用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共计6440.73元。2017年11月20日,秀峰区纪委下发通知对辖区内各单位的公务用车油卡进行清理,曾倩晖在上报公务用车油卡时故意将一张余额为46684.69元的公务车加油卡隐瞒不报。2018年5月,曾倩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收缴上缴。

防城港市

日前,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苏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苏海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瞒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违规竞拍供销社所属资产,损害职工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对本单位被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不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谋,虚构事实、伪造材料,骗取国家项目资金私分,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营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苏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苏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玉林市

日前,陆川县纪委监委对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维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蓝维光政治意识淡薄,没有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污染防治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严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十八大之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得巨额收益;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漂浮,官僚主义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生活糜烂,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个人得到提拔,向有关领导赠送钱物涉嫌行贿犯罪。

蓝维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贪欲膨胀,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的“两面人”典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陆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蓝维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百色市

日前,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百色市监察委员会对凌云县交通局原局长盘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盘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和滥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和违规转包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

盘毅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单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贪欲膨胀,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百色市纪委常委会、百色市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百色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盘毅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1.田林县林权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岑延贵受贿问题。2005年,时任田林县板桃乡林业站站长岑延贵伙同黄某寿、梁某珍(二人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央郎村央边屯许某某等4户农户面积为312.5亩的林地办理得退耕还林指标后,由其与4户农户口头约定每年拿出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的一半作为三人辛苦费。2006年至2015年10年间,4户农户先后拿出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29.3万元给岑延贵、黄某寿、梁某珍三人私分,其中岑延贵分得10.4万元。2018年3月,岑延贵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2018年7月,岑延贵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2.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苏秋芳克扣危改户押金问题。2009年至2010年4月,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农业服务中心技术员、委敢村包村工作组组员苏秋芳在协助沙梨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辛苦费”名义克扣委敢村黄某鸳、黄某安等11户危改户押金共计3300元,均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8月,苏秋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违纪款已追缴。

3.田阳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莫伟仁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至8月,时任田阳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莫伟仁身为帮扶干部,在精准帮扶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其联系户苏某生还在犯罪服刑情况仍虚假填报苏某生的务工收入,填报贫困户收入与实际不相符,导致贫困数据失真,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莫伟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右江区阳圩镇巴部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黄远建收取“辛苦费”及私分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时任右江区阳圩镇巴部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黄远建以帮助申请危住房改造项目“辛苦费”名义分别向罗某文、周某仕等11户共收取4450元用于其个人支出。期间,黄远建于2012年初与时任巴部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延(另案处理)以2011年危改户陆某丰没有按时起房子为由,截留私分危改户陆某丰的危改补助资金12000元,其中黄远建分得6000元。2018年7月,黄远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贵港市

1.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对白沙鱼场池塘改造项目验收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3年,时任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黎华和桂平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文在担任白沙鱼场池塘改造项目验收组组长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项目未达到自治区验收标准、项目工程量未达到项目协议规定工程量的情况下通过项目验收,导致国家农业发展资金受到重大损失。薛运良作为时任桂平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对项目建设指导、监督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黎华、王东文作为验收组组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薛运良、黎华、王东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港北区奇石乡兴中村党支部书记韦家礼、民兵营长覃枝荣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追责问题。2016年下半年,韦家礼、覃枝荣在协助政府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兴中村中寺屯覃某某的家庭收入情况,致使本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覃某某户从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共15895元。韦家礼、覃枝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追缴。

崇左市

1.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梅英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12月,李梅英作为金龙镇政府贵平村包村工作组领导,对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村级评议会指导监督不到位,出现村级评议会未严格按照评议环节和要求进行评议,在无评议代表参会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也不制止,而是继续召开评议会,造成评议结果不真实,将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农户列为贫困户。李梅英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州区那隆镇政府主任科员陆振清收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

陆振清在负责那隆镇那内村包村工作期间,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4户危改户好处费8000元,并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情节。陆振清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3.宁明县植保站原站长陈锡院利用职务便利包揽项目获利问题。2013年、2014年,宁明县农业局共获得自治区90万元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经费,其中70万元划拨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实施。陈锡院利用时任植保站站长的职务便利,要求各合作社及合伙人将钱转到他所在经营部,并由他统一采购农药及喷雾器等农资给合作社并从中获利。陈锡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蒙益光贪污、受贿问题。蒙益光在任大新县榄圩乡上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村“两委”各成员本身不符合低保户申报条件,仍商量决定村委6人都要低保指标,并各自以家属的名字申报,虚假填写申请材料,经蒙益光签字及盖章后上报。2008年至2011年,蒙益光及其他村委会班子成员6人共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3.54万元。蒙益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因贪污罪被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北海市

1.合浦县石康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职工林亿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12月,林亿材担任石康镇原建设站站长期间,石康镇建设站以节日福利、下乡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给该站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共55100元,其中林亿材领取5600元。2017年7月,林亿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所得5600元。

2.合浦县曲樟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陈海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10月,陈海波担任曲樟乡原建设站站长期间,曲樟乡建设站以节日津补贴、下乡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给该站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共29700元,其中陈海波领取7170元。2017年9月,陈海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所得7170元。

| 来源:综合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地纪检监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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