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黄友德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向直行由洪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10月,黄友德被兴义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12月,黄友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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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0:40:23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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