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樓市大逃亡」!炒房者「賣到高點」的喜悅全在故事中

我的“樓市大逃亡”!炒房者“賣到高點”的喜悅全在故事中

根據真實故事改編,故事來自於知乎@張三胖

不斷加碼的樓市調控政策效果開始顯現,上週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關於房價的“定調”徹底擊碎了很多人的幻想。

過去兩年,絕大多數城市房價在調控中不斷上漲,但也有個別城市出現了下降。如果政策持續加碼,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房價出現拐點。

在本輪調控中,環北京的“北三縣”(燕郊、香河、大廠)樓市價格已經降到了冰點。

張三(匿名)是一位成功逃離燕郊樓市的購房者,他的故事生動再現了在房價下跌過程中,炒房者“賣到高點”後的喜悅。

2017年2月,我把燕郊的房子作價235萬(2.9萬/平)賣給了一個大哥,2018年4月同小區,同戶型,同面積的房子成交價格135萬(1.7萬/平),足足降了100萬。

我一直都想把這個故事分享出來,告訴購房者,房價不是永遠上漲的,其實任何商品的價格都不可能永遠上漲。

女票的父母2009年在燕郊投資了一套房,面積80平米。經歷了2016年樓市的瘋狂,燕郊一路漲到了3萬左右,我曾經建議趁著高價將房子賣掉,但女票不同意,認為還能漲。

2017年2月,過完年女票他們家決定嘗試賣一賣(此時房價還有上漲的趨勢),看看這套房子能賣多少錢,我和女票就在過完年的第一個週末去燕郊,找到一個綠中介(鏈家)簽了協議把房子掛到了綠中介的網站上,並留了鑰匙。

當時,我把房子報價238萬,3萬/平。綠中介說這個價格已經很高了,成交可能性不大。

時間過了一週,也就是第二週的週日,綠中介給我們打電話說有人對我們這套房子感興趣,我們明確了對方真的有誠意買後,直接叫了輛滴滴直奔燕郊。

當晚9點雙方見面,對面是一個大哥,跟同事一起來的,並且同事已經在這個小區定了一套,剛剛簽完合同。

見面後,我們在綠中介的會議室裡坐下談判,對面大哥夫妻都在北京工作,在北京有一套房,來燕郊主要是投資。

坐定後,對方開始講價,說樓層不好啦~戶型不好啦~裝修不好啦~,我這邊就3000/5000/10000的不斷降價,女朋友也在不斷跟父母溝通是否確定賣。

幾次交鋒,我很痛快的把房價降到了235萬。但是對方不依不饒,得寸進尺,有些過分,我就有些生氣。並且綠中介的銷售為了快速成交拿佣金,也不斷為買家說話,最後竟然私下裡威脅我。我惱羞成怒,直接放話低於235萬就不談了,讓綠中介跟買家溝通。

沒想到綠中介最後的溝通結果居然是買家同意了,在跟女票父母確認了價格之後,我們當晚簽訂了購房合同,買家交了10萬定金(最初我們希望定金越低越好,這樣如果房價大漲,我們違約也不會賠很多錢,結果大哥很雞賊,看穿了我們的想法,不斷的加定金,最後從5千加到了10萬。)2017年3月17日,北京發佈樓市新政,收緊房貸。

2017年3月20日,河北省三河市發佈樓市新政,跟隨北京收緊房貸,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

而我們約的網籤日期是2017年3月21日!!!

我的“樓市大逃亡”!炒房者“賣到高點”的喜悅全在故事中

買家嘴上說湊湊首付,實際上大家都已經感覺到風向不對了,雙方都意識到可能房價要跌!

2017年3月底新政發佈後,買家大哥,大哥的老婆,大哥的朋友以及我和我女票,在中介的撮合下齊聚燕郊進行第二次談判!主要議題是”退定金,解除合同”。

買家當時的主張 : 新政變化導致首付提高,導致首付不夠,無法履行合同,要求返還定金,解除合同!女票父母的想法 :女票的父母都是特別本分、善良、好說話的人,主張把定金退給買家。

我和女票的想法 : 目前房價走勢不明,政府不會讓房價跌,退定金也不吃虧。

如果能扣下一萬兩萬的最好,十萬全退給買家我們也行,我們不吃虧!

綠中介當時的主張 : 你們開心就好,我都行,呵呵!

所以我們制定了第二次談判的策略:

第一 : 先說合同條款關於買家違約的規定;

第二 : 給買家個臺階,說是因為政策的原因,違約金我們就不要了;

第三 : 如果能扣下一兩萬定金就扣下,不能的話就把10萬定金全退給買家。

第二次談判非常簡短,明確買家意圖後,我們根據雙方合同跟買家講 : 買家行為屬於毀約,按照合同條款應賠償我方違約金47萬元(房價20%)。

但是......,我這個”但是”還沒說完。對面大哥的老婆就炸了,跳起來拍桌子罵了我們一頓,轉身走了。

我們想解釋一下,結果剛開口,大哥的同事大喝一聲“你說這些都沒用”,態度非常蠻橫,然後推著大哥走了,留下我和女票以及綠中介的人一臉懵逼。

一開始是一臉懵逼,過了一會我和女票感覺都有些生氣,生氣的原因有二。第一 : 有啥事兒不能好好說?第二 : 合同條款白紙黑字,雙方簽字畫押怎麼就沒用了?

我的“樓市大逃亡”!炒房者“賣到高點”的喜悅全在故事中

非常氣憤的我和女票決定此事兒不能就這麼算了!太窩囊了!回北京後我們研究了好久關於房屋買賣糾紛的判例( 以前只有賣家違約不賣,沒有買家不買的案例 ),並且諮詢了在律所的師兄。

後來,得到的結論是 : 根據合同,買家在法律上確實違約,如不履行合同,則必須支付違約金,或補齊首付款繼續執行合同!

2017年4月初,在綠中介的撮合下,我們與買家進行了第三次談判,買家繼續以首付提高為由要求退定金,而我方拿出了各種法律依據,合同條款,律師建議,法院判例等給大哥一一列舉。

最後我們建議大哥諮詢一下律師朋友再繼續談判,否則談判沒有任何意義。

2017年4月底,買家約我們第四次談判,綠中介也來了,買家大哥在諮詢了律師的建議後決定繼續履行合同,請求我們多給一下時間湊首付。

2017年5月,我們雙方完成網籤,過戶,並拿到了首付款。

來源,半蓑煙雨,大魚號,歡迎關注,不代表本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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