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立法、無資金、無保險:民間救援隊權益誰來保障?

核心提示:縱觀民間救援10年來的發展,主要問題往往出在運轉資金和保險理賠上,在尚未明確相關立法的現狀下,民間救援隊的權益究竟該由誰來保障?

無立法、無資金、無保險:民間救援隊權益誰來保障?

綠舟救援隊前往泰國開展救援行動。 受訪者 / 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見習記者 趙沫涵 報道

不久前,來自河南洛陽的神鷹救援隊刷爆了朋友圈。事情起因是,這支赴廣東對抗“山竹”的民間力量,歸來途經湖南常德城頭山收費站時,被要求繳納過路費。

隊長張超偉說,他們拿出廣東陽春市政府部門開具的證明請求免費通行,對方則以沒接到通知為由進行了拒絕。

依據張超偉的描述,交涉期間,收費站人員稱:“(救災)是廣東的事情,跟我們無關。”更讓隊員不解的是,有個別隊員走錯路,選擇岳陽道仁收費站離開湖南,被免費放行。

最終,雙方僵持五六個小時後,神鷹救援隊只好繳費。張超偉表示,他們並不是在乎這些錢,而是“傷心”。收費站則回應說,對他們的行為致以崇高敬意,可無權免費放行。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民間救援的權益到底由誰保障?

缺資金,保險難

上一次引發民間救援行內對權益保障的大討論,是在去年年底。

2017年末,陝西秦嶺救援隊隊長黃忠文在搜救途中,因山脊上存在暗冰,從50多米高懸崖摔下遇難,年僅49歲。

多年來,黃忠文在戶外救援圈內積攢了不小的名氣。葬禮當天,有400多人到殯儀館為其送行。很多人在痛苦的同時也暗暗反問,這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會怎樣?

其實,縱觀民間救援這10年的發展,圍繞的權益問題主要是運轉資金和保險理賠。

據行內人士透露,民間戶外救援活動費用往往由隊員均攤。黃忠文生前建立的秦嶺救援隊就是如此。而且,有的隊員經濟狀況並不好,隨著救援次數增多,也給他們的家庭生活帶來壓力。

這種資金不足的困境,不僅影響到他們的個人利益,還會影響他們在保險上的投入。不少民間救援隊,是在這種後顧之憂情況下參與救援的。

面對這種情況,他們能做的只是做足前期培訓,因為一旦出現傷害,後續治療的費用也沒有人為其承擔。記者採訪發現,救援隊即便有能力為隊員購買保險,但鮮有保險公司推出專業的救援險。

所以在業界,條件稍好的救援隊,大多會選擇兩種替代產品,即意外傷害險和戶外專業領域保險,但這些保險中都有一條“明知存在危險還前往,保險公司可以不予理賠”的條款。也就是說,一旦出現狀況,救援隊在申請理賠時仍可能遇到麻煩。

不過,隨著發展,有關民間救援權益的問題,在逐步得到解決。

北京綠舟救援隊隊長王林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作為一個機構、組織,要有自己的造血功能,不能總犧牲隊員的個人利益來維持。”

“任何一個機構,如果需要發起人、成員不斷投錢才能維持,說明這個機構得不到良好發展。”王林認為。

以王林帶領的隊伍為例,他們的經費現在就不讓隊員分攤了,隊裡有時會接一些政府服務項目,如,在社區或學校進行安全培訓,普及災難應對知識。“這可以為隊裡賺取些微利,然後用到救援上。”王林說。活動多時,還可以增加些裝備,但他們不會以此謀利。

據悉,北京綠舟救援隊隊員全部為志願者,均用業餘時間從事救援活動,出隊時不僅沒補助,也不收取任何一方費用。

對於他們的保險問題,王林表示,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救援,他們每次出隊皆有保險,“賠付最高能達到200萬元。”

北京某民間救援隊隊員李強告訴記者,北京市通過志願平臺給實名註冊的志願者都上有保險。截至目前,北京地區救援隊未出現過傷亡案例。

包括王林在內,不少業內人士的共識是,完備的保險制度固然重要,更重要的還是救援隊隊員自身技術要達標,“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隊員安全。”

“假隊”“野隊”的困擾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多民間救援隊都有保護隊員權益的方法,但有個號稱以洞穴救援為主的救援隊卻很“獨特”。

該救援隊首先表示不存在資金問題,因為不產生花費。同時他們也未給隊員上保險,隊長說“不需要”。當記者問及對方今年參與了哪些救援活動時,隊長猶豫地說:“我們不是你想的那種救援隊。”

記者後經採訪證實,該團體雖然名字裡有救援隊三個字,但從來沒參與過任何救援行動。隊長表示,他們的專業是為一些機構、企業做應急安全培訓。至於是否收費,對方的答覆是:“願意給就給,不願給,我們也不要。”

前述救援隊員李強說:“這種情況就是行業裡的假隊,只是頂了個名頭,實際上並不參加行動,很多是藉此謀利的。”

據李強透露,北京行內還有個名氣不小的假救援隊,是由一家公司控制,每次有活動,他們就派出一兩個人,在事發地拍照後,回去做成應急培訓的宣傳圖片。

此外,據李強等人介紹,有的假隊還接受捐款,這直接損壞了正規救援隊的名譽,也侵害了正規救援隊的權益。

李強還告訴記者,除假隊外,圈子裡還有大量未正規註冊的“野隊”。通常是幾個人聚在一起就開工:“這種救援隊在技術水平和保險等問題上都得不到保證。”

“但是‘野隊’現在越來越少了,現在有了新的管理部門,監管也嚴格起來了,只有正規註冊的才有參與救援的資格,沒報備登記的隊伍,車都開不進事發地。”李強還提醒志願者們,一定要參加正規隊伍。

除“野隊”、假隊給正規救援隊帶來的困擾,註冊名稱的雷同也引發過爭議。

此前,因藍天救援隊知名度高,全國紛紛湧現隸屬各地的同名救援隊。其中一些隊伍與藍天總部有聯繫,另一些則是完全獨立註冊、發展的,並引發過一些誤會和糾紛。

對於這個問題,王林說:“標識存在知識產權,具有唯一性,但名稱各地都可以註冊,從法律角度講,這是沒問題的,雖然有誤會可能,可不存在侵權。”

呼籲制度保護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資金、保險等雖然是保障民間救援權益的重要基礎,但他們更期待官方通過立法規範來保障民間救援。

“民間救援志願者組織有其自身優勢,危機發生時能快速作出反應,已成為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新生力量和有效補充。但總體上看,志願者服務還處於起步階段,有諸多發展瓶頸。”全國人大代表陳乃科曾表示。

為此,他還向有關部門遞交過《關於發展民間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議》。陳乃科說,這些問題的存在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必經的,但不能讓它以問題的形式長期存在。

在陳乃科看來,要解決這些問題並不難。首先是通過完善政策法規來建立救援志願者服務法律保障機制,出臺相應的法規和指導意見,使救援志願者工作有法可依,明確救援志願者隊伍的經費來源、人員保障、權利義務以及救援的合法性問題等,扶持志願者隊伍發展。

其次是建設網絡信息平臺和志願者隊伍數據庫,按照專業、特長分類,完善志願者登記註冊制度。根據災害風險分佈及災害救援不同階段,針對性佈局、建設與調度使用應急志願者力量。

同時,陳乃科還覺得,應該對志願者隊伍開展救援培訓和演練,定期對隊員進行技能培訓。組織救援隊伍參加各地開展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演練,提高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的配合協調性。提高志願者應急救援中心准入門檻,應急救援隊的組建或申請必須將隊伍人員中的救援技能人員納入核定。

對於救援志願者本身的利益,陳乃科建議,要有法律保障,如明確人身保險購買、撫卹金支付等主體,完善志願者權利救濟制度。

記者瞭解到,國內有些地方,在保障民間救援權益上,已經做得非常不錯。如,山東泰安市民政局自2016年開始,在政府購買服務中就有了“藍盔進社區”“藍盔進校園”項目,每年會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主要用於幾項民間救援活動的開展。但救援隊其他支出還是自己負責。

近日,安徽省黃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在表彰2017年度水上搜救先進時,共獎勵給4家水上搜救先進集體、船舶和個人4.5萬元。黃山市海事局表示,對在過去一年中,湧現出無償參與水上搜救、不圖回報的先進集體、船舶、個人的義行善舉表示肯定,希望能繼續深化多方聯繫、形成工作合力,為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多作貢獻。

事實上,今年3月份國家新設立的應急管理部,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了民間救援保障。

另外,全國人大代表黃美媚也建議,各級政府也應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資金”中給予救援隊一定比例的合理補償,否則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救援隊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積極性,出現“英雄流血又流淚”的現象。(文中李強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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