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東阿阿膠屬於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隸屬央企華潤集團,前身為山東東阿阿膠廠。東阿阿膠從漢唐至明清一直都是皇家貢品,據史料考證,阿膠的應用迄今已有3000年曆史,阿膠自古以來就被譽為"補血聖藥"、"滋補國寶",歷代《本草》皆將其列為"上品",稱其為"聖藥",我國首部藥物學專著《神農本草經》稱其"久服,輕身益氣"。

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據悉,東阿阿膠傾注十年經營“九朝貢膠”,卻遭遇商標不能註冊的尷尬。

根據國家商標局查詢,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共註冊“九朝貢膠”商標8件,主要註冊類別為第5、30、35類。

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其中第30、35類已經成功註冊,但是第5類卻遲遲無法成功註冊。

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2007年11月28日、2016年03月11日、2018年01月12日註冊第5類“九朝貢膠”商標,除了2018年註冊的商標還處於等待實質審查狀態,其餘的都被駁回。

@國家商標局,2007年申請的註冊號為6403947號第5類“九朝貢膠”商標:

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國家商標局,2016年申請的註冊號為19277430號第5類“九朝貢膠”商標:

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商標註冊被駁回,東阿阿膠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訟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院支持商評委作出的決定。隨後,東阿阿膠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但是隨著法院對該案審理落錘,“九朝貢膠”終究不能註冊,原因在於“朝”字。

“朝(chao)”VS“朝(zhao)”

“朝”字有兩個讀音,在不同詞組中讀音不同,本案中涉及的“九朝貢膠”,該讀音對案件的認定至關重要。

商評委向法院提供的判決書、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和法院最終行政裁判書中,都認定:申請的商標將文字“九朝”與“貢膠”結合在一起使用,其中“貢”字在我國曆史文化傳統下的含義特殊,而普通消費者容易將“九朝”中的“朝”字認讀為“chao”,易使消費者誤認為其是歷經九個朝代。

雖然東阿阿膠辯稱訴爭商標中的“朝”念“zhao”,“九朝”指“經歷九天”,而且訴爭商標經過多年的宣傳使用,早已擁有龐大的消費群體,形成穩定的市場格局,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品質錯誤認識。還提交了“九九制膠法”傳承譜系圖、道光年間聖旨以及《九朝貢膠密煉圖》,用以證明東阿阿膠法定代表人秦玉峰是“九朝貢膠”製作技藝唯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

東阿阿膠十年磨一劍的“九朝貢膠”商標因含“欺騙性”難註冊!

但是經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兩次審判,最終還是沒能挽救:根據《商標法》第十條中第七項“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申請商標具有誇大宣傳並含有欺騙性作用,因此“九朝貢膠”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使用。

延伸閱讀

什麼樣的商標會被認定帶有欺騙性?

1、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質量即商品或服務的優劣程度,系中性詞,本身並無優劣之分。商標標誌中若涉及對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描述的文字,往往是積極的詞彙。但若是商品或服務本身不具有商標標誌描述的質量特點,就容易使公眾將商品或服務與這種質量特點相聯繫,可能使公眾誤認商品或服務具有這種質量特點。

2、易使公眾對商品產地產生誤認

對商標標誌中含有地名的審查或審理可能會涉及我國商標法中的多個條款。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分別規定了我國國名和外國國名(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還規定了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3、易使公眾對商品生產者產生誤認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將“商標由企業名稱構成或包含企業名稱,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的”情形,歸入《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其他不良影響”的範圍內。

這種誤認是由於商標標誌中含有的企業名稱與實際企業名稱不符造成的。企業名稱是一企業區別於其他企業的標誌,也是最原始的識別商品來源的標誌,沒有充分的理由禁止商標由企業名稱構成或者含有企業名稱,但商標中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人名義保持一致,否則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生產者產生誤認。

總結

商標註冊要了解《商標法》,在不觸犯《商標法》的情況下起一個好名稱,以免造成類似“九朝貢膠”的情況,也避免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起名也要注意少用多音字、熱門詞、歧義詞、宗教用語等等,提前做好商標查詢工作。一個好的商標名更利於企業品牌的樹立和宣傳,影響企業今後發展的速度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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