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驶证被吊销还帮朋友“代驾” 宝鸡被查

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张超)10月20日16时许,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西宝中队民警在宝鸡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丰田牌越野车突然在距收费站50米左右处停车,车上驾驶员位置下来一名黑衣男子,很匆忙地坐在了副驾驶位置,随后车辆起步驶入收费站,民警将这一切看在了眼里。

“醉驾”驾驶证被吊销还帮朋友“代驾” 宝鸡被查


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男子神色慌张、满脸通红,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下车配合调查,男子坚称自己着急出门将证件落在了家。民警在询问其是否驾驶过车辆时,男子虽然矢口否认,连忙摇头,但还是忍不住还小声询问交警,“这要罚多少钱?”一路民警对他讲解法规,另一路民警调取了监控视频资料,面对证据,男子才不得不承认驾车事实。

原来,当日该男子边某某和朋友李某某从甘肃省平凉市出发,来宝鸡办事。他的驾驶证在2014年因醉驾被甘肃省交管部门吊销,还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现属于无证驾驶状态。这一路上都是朋友李某某在开车,李某某开车行驶至陇县服务区时,他见李某某有点累,便主动提出帮忙开一会。李某某虽然曾听说其的驾照被吊销,但碍于情面也同意了,没想到被宝鸡交警逮个正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而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也将面临严厉处罚,一旦发生严重后果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罔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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