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王朱常洵:被殺後肉和鹿肉摻在一起作爲下酒菜

福王是萬曆第三子,母親鄭貴妃。萬曆的皇后姓王,但沒有生育寸男尺女。一次萬曆一時鼓起,“寵幸”了一個宮女,便有了長子朱常洛。按當年朱元璋立下的“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和“東宮不待嫡,元子不併封”的繼承法,身為長子的朱常洛是天經地義的太子。但一則因為萬曆對鄭貴妃的寵愛,二則因為朱常洛的母親僅僅個一般宮女,萬曆遲遲不願立朱常洛為太子。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立心愛的女性鄭貴妃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為太子。

福王朱常洵:被殺後肉和鹿肉摻在一起作為下酒菜

萬曆這種不管祖制的行徑,遭到了大都正派大臣的批判。雖然萬曆曾“一怒而斥諫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駭嘆”,但前仆後繼的批判者仍然川流不息。最終萬曆敵不過大臣們的口水仗,他總算理解,雖然貴為天子,卻不能為所欲為地立一個接班人,只得承受祖制的組織,立長子朱常洛為太子。這就是後來的明光宗,即崇禎之父。

在廢長立幼失掉可能性之後,萬曆只得封朱常洵為福王。像是作個補償,朱常洵大婚時,萬曆為他花費銀子多達30萬兩;給朱常洵在其封地洛陽所修的王府,費銀28萬兩,為祖制規則的10倍。按祖制,成年後的親王郡王有必要脫離京城,到自己的封地上去,叫“就藩”。但萬曆卻長時間把朱常洵留在京城,他對批判的回應是“留中不發”,直到朱常洵將近29歲,才總算依依不捨地將其送出京城。

福王朱常洵:被殺後肉和鹿肉摻在一起作為下酒菜

當朱常洵向萬曆懇求把沒收的前首輔張居正的家產給自己時,萬曆容許了;懇求把江都到和平沿江的雜稅和四川的鹽稅、茶稅給自己時,萬曆也容許了;懇求每年給他一千三百引的淮鹽,由他在洛陽設店出售時,萬曆又容許了——前兩者使得國有資產直接變成福王的私產,第三項影響更為惡劣:以往,洛陽一帶食用的鹽都是河東鹽,福王取得淮鹽出售權後,河東鹽一概禁絕出售,銷量銳減,而從河東鹽中抽取的邊餉也隨之銳減。也就是說,為了兒子生意興隆,萬曆不吝讓駐紮邊關的武士連軍餉也拿不到。

比豬還肥胖的福王朱常洵不會想到他的結局如此悲慘:李自成下令將他殺死,把他的肉和鹿肉摻在一起作為下酒菜,稱“福祿(鹿)宴”。煮得爛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數只梅花鹿已經被幾千兵士吃入腹內,成為大家的美味晚餐。還有他的兒子朱由崧。這又是一個胖子,像他那貪戀酒色的父親相同,朱由崧每天的功課也是觀雜劇、飲火酒、奸幼女。他雖沒有像其父親那樣被人吃掉,但也沒能逃脫被俘處死的終點。

福王朱常洵:被殺後肉和鹿肉摻在一起作為下酒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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