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布禁用法幣

自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1948年8月20日起禁用法幣以來,由於國民黨8月19日的幣改(由法幣改用金圓券),使我收到了意外的效果。豫皖蘇區十分之七、豫西區十分之四及江漢腹地共約110人口的地區已排除了法幣。事先經過兩個月的宣傳及有關據點的逐步排擠,邊境城鎮商人因內地大批法幣擠出,均自動要求政府提前禁用法幣。洛陽手工業及市民生產的貨物,經過逐戶檢查,凡用中州票營業者均獲利,凡用法幣營業者均賠錢。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寶豐縣城調查,禁用法幣以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商店都獲利。1948年9月初宣佈禁上銀元出口(即運往國民黨統治區),並以反對國民黨吸收銀元為理由,先後宣佈禁止銀元流通。界首、寶豐、魯山等地物價均未發生波動,但兌現減少s界首、許昌襄城均有大批金銀入口,商戶也普遍贊成貨幣單一化,贊成禁用銀元,認為如此生意才好做。當時全中原區,豫皖蘇區物價最低,豫西區物價平穩上升。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寶豐麥子、小米、土布、棉花、香油食鹽、菸葉七種物價50天平均上升12%。其中油鹽跌,菸葉、麥、布上漲。禁止銀元流通後,魯山、寶豐中州票對銀元的比價未變。豫西南部大軍雲集,無工商機構,有些地方中州票黑市260元換銀元1元。1948年10月鄭州解放以後,中原解放區連成一片,中州票的發行進入普發階段。其任務除了擴大本幣發行的範圍之外,還要禁止蔣幣流通,統一本幣市場。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1948年5月以前,中原解放區除若干地區是單一冀鈔市場外,基本上是法幣市場。其中大部分地方都有冀鈔流通,但還很不鞏固,也有部分銀元行使,但是數量不大。因此,不管群眾對法幣的信仰如何動搖,它在中原市場上還佔有實際的統治地位,一切經濟往來,還以它為計算單位。中州鈔的發行,必須首先奪取法幣的市場。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對於銀元這一“敵人”,不得不暫時引為“朋友”,在發行中州鈔,打擊法幣中,繼續“並肩作戰”。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所以當時貨幣鬥爭的政策和方針是打擊法幣、限制銀幣、倚托冀鈔、推行本幣。在情況必要,條件具備的地區,可進一步實現單一的中州鈔市場。對法幣的鬥爭是分兩步進行的。第一步是打擊,第二步是禁止流通,徹底肅清。打擊法幣的方法是:一、廣泛宣傳國民黨政府濫發法幣,造成惡性通貨膨脹政策的事實,號召人民行使本幣,拒用法幣,並由政府出示佈告,宣佈法幣非法;在本幣籌碼不足的情況下,動員人民起用銀元、銅元和發行地方流通券等辦法,解決市場交易需要,儘快將法幣推到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以免法幣貶值和作廢而遭受損失。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二、明令禁用大額法幣,並對法幣斬頭去尾(即禁用大額和小額法幣),減少法幣流通量。三、按照市場情況,儘可能地但有步驟地壓低法幣幣值和排斥法幣。但要禁用法幣,除讓廣大群眾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之外,必須有足夠流通需要的本幣和小票。為了解決小票問題,1948年8月4日,中原局頒發了關於發行小額流通券的指示,決定“流通券以專署名義發行,仍由各級銀行管理,其損益均歸銀行,不準透支”。

1948年8月20日,在豫西、豫皖蘇兩軍區宣佈禁用法幣

對被我攻克但不能長期站穩的城市和游擊區,“可以官督商辦,允許商人發行貨幣,將來由商人負責收回,以排除蔣幣保護商民”。指示還規定:“流通券一般以一、二元兩種為限,商辦者以二十元以下為限,流通區域限於當地。”8月7日,中原局再次發出關於解決輔幣的指示,責成各縣市政府立即印發流通券。小票問題解決之後,就開始在全區禁用法幣。肅清法幣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大力由內向外排除法幣,二是嚴禁法幣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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