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6萬元幫人「賣疫苗」,安徽一疾控中心原主任獲刑三年!

利用職務便利,

為他人在銷售疫苗方面謀取利益,

收受他人26萬元(人民幣)。

收26萬元幫人“賣疫苗”,安徽一疾控中心原主任獲刑三年!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近日,

該院宣判了一起受賄案,

該市潁泉區疾控中心原主任楊某(現已退休)

受賄26萬元,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楊某今年60歲,是阜陽市潁泉區疾控中心退休人員。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楊某在擔任潁泉區疾控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26萬元,為他人在銷售疫苗方面謀取利益。其中,楊某收受安徽某藥業有限公司業務員賈某(另案處理)合計15.5萬元,為數額最多。


收26萬元幫人“賣疫苗”,安徽一疾控中心原主任獲刑三年!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楊某檢舉他人犯罪,一人因超追訴時效被留黨察看二年,另一人根據線索被抓獲,檢舉的犯罪事實均成立,可認定具有立功表現,且楊某自願認罪,退出全部贓款,悔罪態度較好。

綜上,一審判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違法所得26萬元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楊某提出上訴。

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上訴人楊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予懲處。其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積極退贓,二審期間繳納罰金20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

經社區矯正機構評估,同意對其進行社區矯正,依法可對其適用緩刑。

最終,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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