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與我》(二)

【憲法述評】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首要內容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詳解]本條是關於建設法治國家的規定。依法治國也叫做"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指的是治理國家的理念和方略,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是國家和公民活動的最高準則,任何國家機構、政黨、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毫無例外地遵守法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國家權力的行使需要有法律依據,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限制也必須有法律依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反了法律都必須受到追究;在犯罪與刑罰的領域,實行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等。

【法律常識】婚姻自由包括訂婚自由嗎?

《憲法與我》(二)

  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實行婚姻自由,婚姻當事人有權自主自願決定本人的婚姻問題,不受對方強迫或者其他人的干涉。訂婚,也就是婚約,是指男女在戀愛過程中,雙方約定結婚的一種形式。我國婚姻法沒有關於訂婚的規定,因此,訂婚不是婚姻法的法律內容,訂婚也就不包括在婚姻自由原則之內。不過,訂婚雖說未得到婚姻法承認,民間卻一直較為普遍地用訂婚作為結婚前的盟約。從婚姻自由原則精神來說,訂婚當事人也應當是完全自主自願的,一方不得強迫對方訂婚,父母不應包辦子女訂立婚約,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加以干涉。

【漲知識】憲法的地位

《憲法與我》(二)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

【法眼辣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案情介紹]張山是元頭市黑社會組織頭目,人稱"虎哥"。在其表哥元頭市市委書劉松的庇護下,張山依靠壟斷經營和收取保護費,聚斂起鉅額財富。2012年5月,作風硬派的陳遠調任元頭市公安局長,負責查辦當地發生的多起重大犯罪案件。 張山作為犯罪嫌疑人,被陳遠下令逮捕。張山氣焰囂張,聲稱:"過不了明天,你就要親自送我出去。"

  第二天上午,陳遠接到劉松的電話。劉松在電話中嚴厲批評陳遠,要求立刻放人。陳遠嚴詞拒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2012 年10月,張山因故意殺人、非法經營等多項罪名被當地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聽到這個消息,元頭市市民奔走相告。

  [案例評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本則案例中,陳遠依法查辦黑社會組織頭目張山,維護了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體現了依法治國的要求。

【法律名言】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 ——傅玄(晉)

  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 ——歐陽修(宋)

  疏法勝於密心,寬令勝於嚴主。 ——呂坤(明)

【笑破肚皮】

  "老公,我睡不著,給我講個故事吧。"老公:"好吧。很久很久以前,有個青年,在檢察院工作,有一年,他決定司法考試。他考了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還沒講完,老婆就睡著了。第二天,老婆又失眠了,於是老公說:"民法包括: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一科還沒說完,老婆又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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