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行不能”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加大“执行不能”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加大“执行不能”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执行氛围


“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无法执行案件,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在本质上区别于“执行难”。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之年,当前执行案件数量激增,但执行资源有限,申请执行人大多不能区别和理性看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无形中为执行工作增加了许多舆论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来安县人民法院从全方面、多角度的向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宣传“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争取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在立案阶段,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举证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说明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提高风险意识。二是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被申请执行人是否存在可供执行财产或下落不明情况,释明“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区别,让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不能”有充分了解。三是丰富宣传方式,通过街头宣传、以案宣传、悬挂条幅、LED显示屏滚动播出等形式,让申请执行人了解并理解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和氛围。

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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