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自由職業者可繳公積金了!存繳比例10%—24%

大眾網德州11月6日訊(記者 祁小麗)大眾網記者從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11月6日,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自由職業者繳存管理辦法》,年滿18週歲,男性未滿60週歲、女性未滿55週歲,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在德州市社保機構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自願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遵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自由職業者,可自願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公積金繳存手續,繳存比例不得高於24%,不得低於10%。

根據《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自由職業者繳存管理辦法》,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部門”)要為本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由職業者辦理繳存登記,並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實行集中管理。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個人住房儲金,歸個人所有。

自由職業者享有與在職職工同等權利,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按照德州市統一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辦理。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近一年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以及受委託銀行的有效銀行卡原件。受理相關材料後,公積金管理部門為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者設立個人賬戶。

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實行“一人一戶”原則。職工從原單位離職後符合本辦法並自願繳存的,或自由職業者開戶繳存後又與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應當辦理賬戶轉移合併手續,不再另設賬戶。自由職業者在異地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再進入本市工作並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或在本市開設個人賬戶繳存後轉出本市就業的,可以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

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最低不得低於當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於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24%,不得低於10%。住房公積金按月繳存,月繳存額按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計算。

自由職業者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參加本市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調整,並於每月19日前將足額住房公積金存入約定的銀行卡中,由公積金管理部門集中代扣,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利率計息。因代扣賬戶金額不足等原因造成連續3個月無法扣款的,將自動封存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自由職業者因失業、收入減少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困難等原因,無法繼續承擔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的,可申請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經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後封存繳存賬戶。自由職業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辦理封存銷戶手續。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自由職業者繳存管理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部試行,12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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