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三大難亟待化解|不要讓信訪成爲羣衆的宣洩口

常言道“蜀道難,難於上青天”,當前部分群眾反映 “民告官”就是“蜀道難”。難在什麼地方呢?難在“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

“民告官”三大難亟待化解|不要讓信訪成為群眾的宣洩口

在實際的“民告官”案件不難發現,人民法院的各類審判都或多或少地受到地方的干預,特別是行政審判受干預的程度最為突出,“民告官”已經成為當前司法工作中的“最短板”。

“民告官”三大難亟待化解|不要讓信訪成為群眾的宣洩口

據有關統計,每年因行政糾紛引發的信訪案件高達 400 萬至 600 萬件,選擇行政訴訟程序解決的只有 10 萬件左右。

而僅有8000多萬人口的德國,每年的行政訴訟案件就達 20 萬至 30萬件。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在這 10 萬件已經立案的案件中,只有 27.21%的案件得到實體裁判。這些得到實體裁判的案件中,僅有不到 10%的勝訴率。

“民告官”三大難亟待化解|不要讓信訪成為群眾的宣洩口

由於基層法院受行政機關過度干預造成行政審判不公正或行政機關拒不履行行政判決等原因,行政案件“判後必上訴”現象屢見不鮮。由此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老百姓“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量本該通過訴訟終結的糾紛都湧入信訪部門。

而信訪制度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權利救濟制度,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比較直接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發揮著民主監督、權利救濟、解決糾紛的重大作用。但隨著我國出現大量社會不公、貪腐和瀆職等現象,很多群眾想把遇到的一切問題通過上訪來解決,通過上級公權力部門向基層施壓。結果往往是問題沒有解決,卻走上了“非訪”的違法之路。

“民告官”三大難亟待化解|不要讓信訪成為群眾的宣洩口

所以,化解“民告官”的困境,必須從體制機制入手,進一步強化對公權力的約束,保護公民和市場主體合法權利,排除對司法的行政干預,暢通“民告官”的渠道,讓“民告官”的路上不再“荊棘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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