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履职成常态 依法列席青秀区人民法院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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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下午,青秀区人民法院召开2018年度第1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了覃某某等6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运华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中材主持。

会上,在听取了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认定证据及事实的汇报后,王运华检察长根据案情,就案件焦点、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有效实现了对审判活动的有力监督。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履职成常态 依法列席青秀区人民法院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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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运华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今后检察院要和法院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该项制度常态化、经验化、实效化,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司法力量。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履职成常态 依法列席青秀区人民法院审委会

王运华检察长强调,今后工作中:

一是要更高角度提高站位

把该项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要更深层次更新理念

要牢牢把握“转隶就是转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期法律监督理念,与审判机关进一步巩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共同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要更强措施落实制度

要严格贯彻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谋发展、重自强”的指示精神,以办案为中心,细化、用好该项制度,并从中发现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多向法官学习探讨,全方位提升检察队伍进行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能力,将法律监督做到刚性化、精细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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