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被父親告上法庭,意圖索要10000元「帶孫費」,法院這樣判

現在這個時代,每家每戶的父母都急切地逼著子女趕緊結婚生子。一旦家裡有了第三代,父母就高興的不得了。對待孫子孫女,爺爺輩兒的老人都是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丟了,不敢一點怠慢。不過啊,因為孫子孫女而狀告兒子的,小編也還是頭一次聽說。

夫妻倆被父親告上法庭,意圖索要10000元“帶孫費”,法院這樣判

小陳和小吳兩個人都是在外務工人員,生了孩子之後,帶到2歲。隨後,沒辦法在外邊打工邊撫養,於是就把孩子留在家交給老人照看。一年到頭,兩人很少回家,只是偶爾打幾次生活費給家裡。

這天,兩人回到休息的地方,一紙傳票發來。打開一看,兩人被人告了,告他們的不是別人,原來就是自己的親爹親媽。回到家才具體瞭解情況,父母是要求兒子兒媳支付孫子的撫養費10000元。

夫妻倆被父親告上法庭,意圖索要10000元“帶孫費”,法院這樣判

老父親說,我們照料孫子一年以來,他們幾乎沒回來看過孩子,打過四次生活費,總共就3000多塊錢。這都不夠孩子用的!孩子大點了,跟小時候還不一樣。現在在村裡的幼兒園,冬天每個月要400塊錢,其他時候每個月300塊錢。日常的花費每個月也得300到400塊錢。這一年3000塊錢夠什麼使!我們有點錢留著養老,但孩子的花銷確實不低,我們把養老錢都貼進去了!誰想告兒子啊,也是沒辦法的事!

夫妻倆被父親告上法庭,意圖索要10000元“帶孫費”,法院這樣判

當被問到期間有沒有跟兒子溝通的時候,老吳說,說了,也要過,這3000多還是緊追著要來的。小吳也是滿肚子苦水:“我們在外打工,一年到頭,開銷也不少。工地上這扣那扣的也沒多少了!我們也實在是給不了那麼多啊!哎呀,哪有老子告兒子的,丟人丟到家了!”

既然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那就只能以法律的方式解決了。祖父母有沒有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呢?答案當然是沒有的,撫養義務的主體首先是父母。如果父母去世或者無力撫養,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才會對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正常情況下,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代為撫養約定的話,本事件中的原告狀告子女未盡撫養義務,這是合理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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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的過程中遇到的另一個問題是,原告無法提供支出收據。所以最後只能按照當地的日常消費水平來定日常花費。以當地的消費水平每月600元來定,一年下來是7200元,扣除被告已經支付的4000元,還需要付給原告3200元。對於原告要求支付10000元的請求也當然不予支持。

那麼,對於爺爺索要“帶孫費”的事情,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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