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追索“帶孫費”獲法院支持,你怎麼看

昝某系趙某之母,趙某與李某原系夫妻關係,雙方婚後生育一女小趙。小趙出生後,長期由昝某及其配偶撫育,隨後由昝某獨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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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離婚後,小趙隨李某生活。後昝某將原夫妻兩人告上法院,要求依據我國民法總則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請求依法判決兩被告支付原告付出的撫養費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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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法律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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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後,判決趙某、李某連帶向昝某支付無因管理費用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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