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帶孫費”,與子女對簿公堂!法院的判決是…

因為小兩口工作繁忙,一般小孩剛出生那幾年由老人來幫忙帶,這是大家約定俗成、習以為常的事情。然而在2019年6月,四川綿陽的一位王婆婆,因為幫兒女把孩子帶大,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自己這些年來的“帶孫費”。

是什麼讓王婆婆選擇了法律手段來向兒女討要自己的辛苦付出?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1.為索要帶孫費,老人與子女對簿公堂

我們來看看王婆婆是怎麼說的:“孩子他媽媽帶他帶到一歲就走了,走了一直都沒有管過,沒打過電話,我們也聯繫不上她。她說出去打工了,兒子、兒媳婦都不管孩子,一直都是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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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接受採訪

今年小孩已經九歲,據王婆婆講述,孩子從一歲多斷奶後就一直在她身邊。七年間,兒女對孩子不管不問。而王婆婆因為撫養孫子,期間已經借了高達14萬元的外債。目前老伴已經罹患癌症,要維持孩子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實在難以為繼。在她想把孩子送回到兒女身邊時,孩子的父母卻傳來了要離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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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帶孫子居住的出租屋

王婆婆並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對兒女要離婚,王婆婆可以說是十分不滿:“孩子帶到那個程度,她給我來封信,說她要離婚,我肯定要告她,我說孩子的生活什麼都不管,你還要離婚,我給你辛辛苦苦,把孩子給你帶出來,你是個當母親的你還要離婚”。

孩子爸媽為什麼不管孩子呢?

王婆婆說:“當時,孩子要讀書,生病,孩子爸爸在外頭,我給他打電話,他就給我說,媽媽,你自己消化吧,他說自己沒有辦法,他就嘆口氣,我就掉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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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採訪孩子爸

記者輾轉聯繫上的孩子爸爸這樣說:“我也不知道怎麼辦,因為現在沒這個能力,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打官司主張她自己的權利,我肯定也攔不住,我現在完全是無能為力,現在關鍵是我有病,現在有的時候,連自己的生活都維持不了。”


2.法院:僅支持實際支出

王婆婆主張的費用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撫養孩子的實際支出,比如醫療、教育生活費用等;在庭審中,王婆婆向法院提供了學校的繳費憑證、孩子就醫的費用單等。二是王婆婆帶孫子所付出的辛苦費,即“帶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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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婆提交的支出憑單

最終,法院裁定被告支付王婆婆各項費用共計68000元。對於王婆婆主張的“帶孫費”,並未予以支持。


3.法院為何不支持“帶孫費”

根據判決可認定,法院確認了王婆婆提交的孩子醫療、教育支出,但未支持帶孫費。

我國《婚姻法》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從法定義務上講,除非死亡或失去撫養能力,父母應承擔撫養小孩的義務。

但是作為生活共同體,兒女忙於事業,老人作為後盾幫助帶娃的情況非常普遍。老人愛護孩子,願意看護孩子,是純屬自願的幫助行為,不屬於僱傭關係。

而帶孫費從字面看起來,像是勞務費、保姆費一樣,法律不支持老人事後主張有償服務。

育兒的責任終歸屬於父母。老人幫忙帶娃,兒女給一些帶孫費,一來因為老人帶孩子確實會發生日常支出,二來是兒女孝敬老人的心意,也是對老人付出的體諒。畢竟老人幫帶娃,是心疼小輩的情分。老人有付出,兒女有回應,孩子得到了照顧,一家人互相理解,才能其樂融融。關於老人帶孩子的時間,帶娃期間發生的費用如何承擔等,都可以事先言明,才可以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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