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照看孫女索要“帶孫費”!法院這樣判這些錢……

爺爺奶奶照看孫女,竟把兒子兒媳給告了,還要索要萬元的“帶孫費”.....這是啥錢?法院又是咋判的?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这些钱……

圖文無關,資料片

山東淄博的孫某龍、孫某雨是兩口子,二人在2014年生下了女兒小溪。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小溪一直由爺爺奶奶照看。

可是近日,兩位老人卻一怒之下與兒子、兒媳對簿公堂。

發生了什麼?

原來,孫某龍的父母說,在照料小溪的一年時間裡,孫女在本村幼兒園冬天每月要交350元,平時每月也要交300元,除了幼兒園費的花銷,平時的日常開支每月也要有三四百元。

而在這一年裡,兒子兒媳僅僅4次共為小溪拿了三四千元的生活費。老人說,兒子兒媳未能恰當履行撫養義務,要求他們支付1萬元的“帶孫費”。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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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咋判的?

因老兩口未能提供支出費用的具體證據,法院綜合考慮小溪的實際需要、當地的生活水平,酌情確定兩位老人撫養小溪期間的花費為每月600元。

也就是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兩位老人支出的必要費用為6600元(600元×11個月)。

而在這期間,孫某龍曾向父母支付過費用,也就是兩位老人自認範圍中的最大數額4000元。

故孫某龍夫妻倆還要向兩位老人支付墊付的撫養費2600元(6600元—4000元)。

對兩位老人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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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對自己孫輩並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本案中,老兩口與其兒子兒媳之間並未有書面或者口頭的勞務合同,雙方之間並未形成勞動合同關係,所以老人所主張的“帶孫費”,實際上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實際花費在孩子身上的費用,而並不是老人通過訴訟獲取的勞務費。

爷爷奶奶照看孙女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这些钱……

近年來,年輕人“經濟啃老”、“家務啃老”的情況明顯增多,老人出於親情的考慮,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子女做家務、帶孩子無可厚非。

但這絕非是他們的義務所在,因此在法治社會的今天,我們不能讓習慣掩蓋了法律每一個家庭成員,更應當找準自己的定位,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

“帶孫費”該不該要?

網友們有話說

支持派網友:

@曹之敏敏特穆爾:父母幫帶小孩是心疼子女,給父母費用是減少一定的操勞。

@愛ambest:這事兒沒錯啊!爺爺奶奶代替撫養孩子要撫養費沒毛病,而且我支持有糾紛就起訴,看到了法治社會的進步。

@一個被出賣的殺手:我覺得合理,畢竟爺爺也沒有義務帶孫啊,他還有廣場舞要跳呢。

@衡陽雁語:父母為子女帶孩子是幫助而非法定義務,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作為子女,既要學會感恩父母,並應適當給予父母生活費,同時不能因此而不履行為父母盡孝的法定義務。總之,子女要孝敬父母,不能當鐵公雞啃老,父母也要體諒子女,家庭和睦,共享天倫。

反對派網友:

@Z樂-宅:法理能通,情理難容。一家人何必這麼斤斤計較呢,誰都是從小到老。

@章魚魚魚小丸子:錢是不多,就恐怕以後關係再難親近了。年輕人不對,老人把他們告上法庭也不能說多正確。

@風往哪吹我往哪擺:贏了官司,可這以後還怎麼相處啊。

@根管糊劑:清官難斷家務事。贏了官司,輸了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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