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研究

推進綜合執法,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為推進嘉興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我們對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秀洲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平湖綜合行政執法局、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單位進行了為期半年的深入調研與訪談,期望在總結現有改革成效和問題的基礎上,對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切實可行的舉措。

一、 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背景與改革初衷

進一步深刻認識和把握改革推進中的問題,需要深刻領會和理解改革的初衷。只有這樣,才能釐清未來改革思路,架構好未來的改革藍圖,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舉措,真正推進此項改革的深入開展和取得成效,以全面實現改革的初衷和目標。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進一步提出,要“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

為深入貫徹中央全會精神,浙江省政府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見》(浙政發〔2015〕4號)文件中提出瞭如下改革設想:“實現政策制定、行政審批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業務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依法履行後續監管、行政處罰及其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責”。

依據浙江省試點工作開展的要求,嘉興市在《嘉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嘉興市深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發〔2016〕61號)中則提出“圍繞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職責交叉、重複執法、執法缺位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執法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的基層行政執法體系”;“按照‘總體設計、先易後難、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要求,加強改革整體規劃和統籌協調,明確實施步驟和階段目標。”

通過解讀中央和省市改革文件與精神,我們認為,應審視和明晰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初衷和目標,以確立未來進一步改革的方向、架構和舉措。

(1)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目標是:全面推進城鄉統籌的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增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以提高執法效率,提升執法工作的合規性,減少對執法對象不必要的干擾。

(2)綜合行政執法劃轉範圍的限定依據:一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二是,“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能夠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承擔的領域”。

(3)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相關部門責權劃分依據:業務主管部門的主體責任在於源頭監管和過程協調指導,其職責為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後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為後續監管、行政處罰及其相關的行政強制。其中,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後監管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後續監管的差異在於,前者更強調對綜合執法的監管;後者重點在於違法行為發生的監管。

二、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舉措

按照中央省市對綜合執法改革的政策要求,嘉興市自2014年5月開始在全市試點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穩步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做出了積極嘗試。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具有探索性,嘉興市圍繞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工作:(1)如何理順管理體制,界定劃轉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責,推進綜合執法創新及執法力量重心下移;(2)如何強化隊伍建設,優化執法力量,嚴格隊伍管理以及培養新劃轉領域的對口執法人才;(3)如何完善保障機制,健全法律法規,保障經費投入和加強綜合執法與司法機關的銜接。經過三年時間的摸索磨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

1. 明確綜合行政執法範圍

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的公共安全、生態保護、城鎮管理、社會管理、民生事業等領域。根據實際情況,嘉興市確定了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具體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水行政、安全生產、建築業、房地產業、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陸域漁政、林政、人防、教育、商務、旅遊、價格、體育管理等21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同時同步調整公佈相關部門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職責範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按照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的原則,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給綜合行政執法局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再行使已劃轉的行政執法職權。

2. 健全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在整合相關執法機構職責基礎上,將市、各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同級行政部門,分別掛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大隊)牌子,依法獨立行使有關行政執法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設置了派出機構,為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綜合保稅區)分局;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各鎮(街道)設置派出機構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派出機構分別以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名義行使行政執法職權。

3. 完善綜合執法工作機制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嘉興市合理劃分了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權限,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健全了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信息共享、執法協助、業務培訓、技術支持、舉報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協作配合責任,並通過建立市縣鎮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機制,形成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專業執法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執法+專業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以強化執法與監督、執法與司法、執法與立法的銜接,落實黨委政府的領導管理協調責任、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責任和執法人員的崗位責任。

4. 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規範辦案流程,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提升執法公信力,維護人民權益。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外部監督機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和行政複議渠道。

5. 推進綜合執法力量下沉

嘉興市以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為原則,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目標,合理確定了市、各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責任分工,下移執法重心,加快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向街道(鄉鎮)和重點開發區(園區)覆蓋延伸,對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隊)鎮(街道)中隊實行條塊結合的雙重管理體制,綜合行政執法局派出機構充分發揮派駐地綜合行政執法平臺的主體作用,初步實現“80%以上的執法任務在基層完成、80%以上的執法力量配置到基層、80%以上的執法保障落實到基層”,以著力解決基層“看得見、管不著”和執法力量分散薄弱等問題。

6. 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為確保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開展,嘉興市加強了隊伍配備和人才培養,以“兩講三考四訓”為抓手,進一步提升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通過開展綜合素質講評會和綜合執法業務講習會,為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基層中隊長和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提供交流學習平臺;開展綜合執法業務知識考試、執法文書製作考評、執法實務模擬測評,著力提高執法人員辦案能力和理論水平;開展執法資格培訓、駐點實訓、女幹部專訓、中層幹部輪訓等,提升業務執法能力。完善幹部任用和人才選拔機制,優化一線執法人員隊伍結構,規範協管隊伍,建立健全協管人員的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通過配好配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為執法力量下沉和執法質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 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效評估

藉助於推行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整合規範執法主體、優化執法力量配置,嘉興市的改革在全面推進城鄉統籌的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指揮機制,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切實增強基層政府治理能力和社會管理水平等諸多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由此綜合行政執法在行政執法效果、行政執法效率、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以及行政執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方面形成了特色。

1. 綜合行政執法效果得到顯著的提升

對比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前後,嘉興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的案件數量較原部門明顯增多,辦案質量提高,執法滿意度更高,改革成效顯著。

(1)辦案數量增加。三年來,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共辦結行政處罰案件35607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3035件,處罰沒款共計17046萬元;新劃轉職能領域辦結一般程序案件2588件,其中國土639件、安全生產498件、水行政160件、環境保護620件。在新劃轉的水行政管理等領域內,改變了改革前行政執法案件過少的現象,辦案數量直線上升。

(2)辦案質量提升。在對城市管理和新劃轉環保、國土、水行政和安監領域制定統一執法標準的基礎上,在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執法公示、執法過錯追究和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等制度支持下,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以辦案的“高質高效高精準”為目標,精準把控自由裁量權,解決了改革前執法尺度不一、多頭執法重複執法等問題。同時綜合執法局通過有效的後續監管,確保案件的妥善解決。

(3)辦案滿意度提高。問卷調查數據顯示,綜合執法系統內部對執法效果滿意度較高,協作各部門對執法效果滿意度較高。社區居民對綜合行政執法發揮的作用給予較高評價,普遍認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力度較大,成效較顯著。社區居民對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態度和水平基本滿意,總體上肯定綜合執法局為民服務的工作成績。同時省政府對嘉興市綜合執法改革的成果給予了高度的評價,2015年10月,省政府在嘉興市召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現場推進會,推廣我市試點工作經驗。

2. 對執法體制與機制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為一項探索性工作,在執法範圍及其責權劃分、部門協調機制建立、執法機構和人員配置、以及執法保障和支持等諸多方面,並無先例可循。嘉興市在改革過程中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為進一步改革提供了豐富的可資借鑑的經驗。

(1)為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的清晰劃分與界定打好基礎。嘉興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成立,整合了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職權,釐清了源頭監管、後續監管、行政執法的界限,明確了執法主體,統籌了執法資源,改變了改革前由於各職能部門就所管轄領域分別執法,繁重的審批管理和技術服務工作,導致各部門都沒有足夠的人手和精力做好做精執法工作的狀況,為改革的進一步深入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2)在確保執法效果和效率的體制建設上積極探索。圍繞“三級構架、基層為主”的改革目標,嘉興市所建構的“一體制兩機制”執法體系框架,通過基層“一機構一平臺一張網”的建設,積極推進執法力量重心下移,確保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目標的實現,切實解決了基層執法能力不平衡、發現處置不及時等問題。嘉興市所建立的“問題導向、相對集中”和“銜接有序、責任明晰”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在確保綜合行政執法效果和效率的體制建設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3)為綜合行政執法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樹立了典範。通過制定實施辦法和建立工作制度,並依託與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有效對接及浙江政務服務網的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局建立起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平臺,明確了業務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執法協助、業務培訓、技術支持、舉報受理、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協作配合責任。由此,在優化行政執法管理流程,規範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無縫對接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以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方面,為綜合行政執法各部門的協作配合樹立了典範。

3. 為綜合行政執法組織的科學管理積累了經驗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成功既取決於改革的頂層設計、法律法規的完善、體制機制的建設;也與綜合行政執法組織的能力及其管理密不可分,需要組織管理水平的協同和支撐,需要組織內人力資源隊伍的建設和相應資源的配置,嘉興市在這一方面進行的改革,為提升綜合行政執法組織的管理能力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1)規範綜合行政執法的意識得以提升。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由原來的城市管理隊伍改編而來,存在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民眾偏見、學歷不高等問題。為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規範性意識,嘉興市通過隊伍綜合素質提升講評會、部門文化建設、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細化權力清單,嚴格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完善監督機制等多種形式,在打造腳踏實地的務實作風,加強全員規範執法意識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2017年全市處罰沒款共計3128.9萬元,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全額上繳國庫,為有效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累了有用的經驗。

(2)綜合行政執法的專業能力得以提高。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注重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藉助於隊伍業務能力培訓,“講考訓”結合的模式,在執法隊伍理論基礎、業務能力和應急技能提升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1300餘人的執法團隊,均受過3-7天的專業化培訓,考試通過率高達96%,執法隊伍熟練掌握法律法規、熟練運用法律執法和善做群眾工作的“三大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3)執法組織人員配置的科學性得以加強。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總量控制,增減有度”,兼顧行政執法重心下移的原則,實行“編隨事轉”、“人隨事走”的編制管理辦法,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這一做法使得人員編制的科學性得以大大提高,為進一步優化執法隊伍人力資源配置提供了可供借鑑的樣板。

(4)綜合行政執法的資源支撐條件得以強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必然涉及資源的再配置,其推進需要更多的資源給予支撐。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加大裝備供給力度,推進信息化手段,強化科技支撐;配備專用辦公場所、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統一標識執法服裝和統一執法文書。諸多保障措施的落實,使得綜合行政執法的資源支撐條件得以較大的改善,有效地推進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進程。

四、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亟待解決的問題

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績,也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紮實的基礎,但也存在著法律法規支撐、劃轉事項範圍、劃轉權限界定、執法隊伍建設等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解讀改革的初衷和目標是為了明晰未來改革的方向和舉措。只有對照改革的初衷和目標,嘉興市在改革過程中所面臨的諸如職能劃轉、權責界定等一些頗有爭議的問題,才能給予透徹的分析和正確的認識,由此改革進程才能進一步地深化。

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 職能劃轉背離改革初衷和目標

改革過程中部分職能劃轉與改革初衷和目標相背,表現出四種情況:一是,不應劃入綜合行政執法職能範疇。石油天然氣管道行政執法職能,不僅專業性強,出現問題危害極大,而且也不存在多頭執法擾民等問題。這一職能劃入顯然是不合理的。二是,專業性太強不適宜劃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比如在安全生產領域中,不同生產企業、不同設施設備的電器線路佈局等存在不同標準、對安全隱患方面的識別有極高的專業要求,需要深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積累,因此這些職能的劃轉是不合適的。三是,應該劃轉但是現在無力承接,需要逐步劃轉的職能。四是,應該劃轉並且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也有能力接受,但現在還沒劃轉的職能。

2. 對部門職權劃分認識理解不一致

改革本身是一個試錯過程,在政策和方案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前提下,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在職權劃分及其協調過程中必定存在需要釐清的問題。應充分認識理解監管和執法的責任和職責邊界,尤其在“批後監管”方面扯皮現象亟待解決。原有主管部門認為處罰權已經移交,那麼監管權也應該一併移交。而綜合執法部門認為,移交的只是處罰權,日常監管仍應屬於原主管部門。實踐中出現業務主管部門以行政處罰權的劃轉為由,將舉報投訴等日常監管事項向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一腳踢”的現象。比如,嘉興在安全生產領域劃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罰權職能時(危險化學品等除外),因此安監部門認為,危化品企業由安監部門監管處罰,非危化品生產企業中使用危化品問題就不需要安監部門監管處罰;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認為,危化品的生產使用是非常專業的行業,且相關行政處罰權也未劃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既難以開展好相關監督,也不應該擔負起日常監管職能。

3. 執法隊伍難以滿足改革要求

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需要一支強有力的、專業化的隊伍作為根本保證,但現有隊伍在執法力量和專業能力上,並沒有達到承擔起新劃轉職能的要求。第一,執法隊伍正式編制少,但履行的行政處罰職能範圍大,執法人員數量與承接行政執法權的數量不匹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嘉善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了1073項處罰權,按照三個街道和小城市試點鎮每個需要15名左右綜合行政執法隊員,其他6個鄉鎮每個鄉鎮需要10名左右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計算,全局現有執法人員不能完全保障24小時無縫隙的執法監管工作方式。第二,人員年齡和身份結構不合理。嘉興綜合行政執法局現有人員中,50歲以上和30歲以下比例較高,一線執法和值班執勤基層中隊中女性佔比過大。另一方面,對照中央37號文件對於人員安排的規定,“協警”不能超過正式在編人員,而為了完成繁重的行政執法工作,現有輔助執法人員是正式在編人員的2倍多,這是提高執法規範性必須解決的問題。第三,執法隊伍專業性有待提高。試點工作開展後,執法隊員需要掌握多個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執法流程,執法隊伍的素質還遠不能達到實際工作的要求。由此,導致具備專業技術技能的執法人員嚴重匱乏,很多新劃轉職能沒有熟悉相關業務的執法人員,真正具有“精湛法律素養和執法辦案能力與良好群眾工作基礎和臨場應變處置能力”的兩方面人才相當緊缺,執法權有效履行的困難較大。第四,執法隊伍的穩定性不夠。出於執法責任追究、整體待遇、工作強度、社會地位、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晉升渠道等等的考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有待提高,通過選調、商調、外借等途徑流失的現象較為突出,直接影響了執法隊伍的建設。

4. 執法保障的物質基礎缺乏

強有力的人財物保障是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前提和基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不僅存在體制機制、人員隊伍方面的難題,在執法保障和維持執法工作正常進行的物質條件建設上仍需要有較大的提升。第一,執法隊伍待遇較低,基層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環境差,工作條件艱苦並有一定的危險性,節假日加班嚴重,與其他工作性質相近的執法人員相比,津貼待遇差距較大。第二,執法裝備及其配置需要加強。執法車輛採購限制,特別是執法部門實施公車改革後,執法車輛嚴重不足。執法記錄儀、移動信息採集和現場電子化辦案等執法裝備建設仍需要逐步到位,目前,嘉興市秀洲區儘管對全過程記錄儀投入很大,但現在每人一臺還沒實現,這既不利於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和保護,也不利於提高綜合行政執法的效率。

五、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思路與政策建議

基於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初衷和目標的解讀,凝練改革既有的成績,剖析改革中面臨的問題,我們認為,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進一步改革的構想和思路是“一條主線,兩大明晰,三個下沉”:一條主線:緊緊圍繞提高綜合執法效率和效果,樹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典範這一條主線;兩大明晰:深刻解讀與領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初衷和目標,明晰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劃轉範圍,明晰各部門在綜合行政執法中的職權;三個下沉:為支撐和實現綜合行政執法進一步改革的主線,實施行政執法重心下沉、行政執法隊伍下沉,行政執法資源下沉。

1. 強化一條主線意識,推動形成改革共識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是一場涉及各部門利益的改革,它必定會對現有利益格局產生衝擊。在進一步改革中,嘉興市應堅持以中央省市改革精神為指導,從提升綜合執法效率和效果的大局出發,以樹立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典範為目標,積極推動改革共識的形成,強化部門間的協同與配合,探索卓有成效的部門協同機制。

2. 立足執法改革初衷,明晰職能職權界限

明晰一: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劃轉範圍的政策要求,依據職能劃轉範圍和綜合執法部門能力,對職能劃分進行梳理和界定:第一,清理不屬於劃轉範圍,也難以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承擔的已劃轉職能。諸如安全生產職能,原本由安監部門在相對獨立和專業的監管體系下履職,執法實踐中也表明,將其劃轉給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未必能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石油天然氣管道行政執法,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承擔也是勉為其難。同樣考慮,環境治理、商務流通、建築業等專業技能要求較高的執法領域也不宜執行綜合執法。第二,屬於劃轉範圍,還沒有能力履行職能的,採取分步劃轉,逐步到位的策略,成熟一個劃轉一個,以確保劃轉的職能得到切實的履行。第三,屬於劃轉範圍,有能力履行職能的,應該儘量整體劃轉,避免職能劃出部門選擇性“甩包袱”,也可以防止劃入部門的“挑肥揀瘦”,為理清權責邊界,減少扯皮推諉創造條件。

明晰二:針對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因在批後監管和後續監管上理解的差異,而導致的職權不清和履職不力問題:第一,需要遵循批後監管是對行政執法的監管,而後續監管是對違法行為的監管這一原則,明晰和界定兩者職權,同時提高部門對綜合執法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明確各部門的相互配合是法定職責,必須履行相關的配合義務,從根本上防止職責交叉、重複執法、執法缺位現象的發生。第二,依據職權劃分,制定和完善各部門在違法通報,現場檢查、檢測、勘驗,審批資料提供,執法保障等方面協作協同的保障制度,從機制上確保在既定的職權劃分前提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效有序地進行。第三,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公開權責清單,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劃清行政執法行為的"紅線",強化執法的監督約束,公開責任部門的職責及查處標準,公開執法結果,強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對執法中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監督檢查。在加強外部監督的同時,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部流程控制,健全案卷評查、責任追究和糾錯問責機制。

3. 下沉執法力量和資源,提升執法效率和效果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目標是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因此要面向基層,改革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機構,通過激勵機制、督導考核機制與資源配置機制與制度的建設,狠抓工作落實,確保行政執法重心下沉、行政執法隊伍下沉,行政執法資源下沉,打造強而有力的基層綜合執法隊伍。

4. 加強人財物支撐和保障,確保行政執法改革進程

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順利推進,離不開人財物的支撐與保障,進一步的改革需要著眼於以下工作的推動與開展:

(1)合理配備行政執法編制

針對執法隊伍人員不足的問題,縣(市、區)政府在整合歸併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中,要按照人隨事走、編隨責走的原則,同步實施部門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工作,確保機構設立與人員移交、編制劃轉同步進行。合理配備市、縣(市、區)、鎮(街道)三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編制數量,對於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應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為貫徹行政執法重心下沉、行政執法隊伍下沉,行政執法資源下沉的原則,執法力量和資源要向基層傾斜,切實做到職權、人員、編制下放,以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

(2)著力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

為提高隊伍的專業能力以更好履行承接的執法職能,要加強對現有在編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行政執法考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依託黨校、行政學院、高等院校等開展崗位培訓,儘快將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上下培訓一遍。重點強化隊伍熟練掌握法律法規、熟練運用法律法規執法辦案和善做群眾工作“三大能力”,提升執法辦案精細、精準、精確度。擴大執法人員新錄用渠道,規範協管隊伍建設,隨著執法人員的新舊交替,引入高素質的專業執法人員,逐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3)切實保障執法人員待遇

為了調動綜合行政執法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內在動力,為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做出更大貢獻,應提高基層執法人員津貼待遇,出臺相關的制度性保障和安排。借鑑上海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經驗,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績效考核制度,完善績效考核管理,使工資收入與辦案質量和工作績效掛鉤,績效獎勵向現場執法傾斜、向主辦人員傾斜,同時與辦案質量、管理成效掛鉤,充分考慮行政執法“白加黑”“戶外執勤”以及早班、夜班、加班等特點,與職務職級脫鉤,使行政執法人員有獨立於行政級別之外的新的晉升和獎勵渠道。

(4)加大行政執法經費投入

為了保障執法工作需要,改善執法條件,維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形象,切實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要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切實保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必要的辦公經費和執法業務經費,統一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服裝、執法標識,改善辦公用房,確保執法裝備特別是執法車輛、執法船隻、執法記錄儀、移動信息採集和現場電子化辦案等必要的裝備配備到位。

(5)完善行政執法平臺建設

為了確保及時獲得執法所需信息,共享資源,防止多部門重複工作造成浪費,提高執法效率。結合四個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綜合執法平臺,實施數字城管二級平臺全覆蓋,及時建立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對於非涉密可公開可共享的信息及時網上流轉、抄告、共享,對於監控視頻等信息的查閱開闢執法平臺綠色通道,對於個別執法部門之間的執法設備等硬件設施(如監控視頻頭等)在小範圍內有條件地共享部分資源,防止多部門重複建設造成浪費。

5. 梳理和完善現有政策,強化政策支持效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從中央到省市為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和政策,這對於推進和保障這一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在實施過程的具體措施上仍需進一步完善。未來嘉興市應對現有政策和舉措進行系統梳理,按照政策所涉及的權限提出完善建議,尤其需要在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層級和領導配置、執法協同制度建設、以及執法隊伍建設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創新,以強化政策支持的效果。

作者:蔡寧 王笑言 劉汐茜 王禪童 吳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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