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名“老總”被判蹲監並處罰金

平安北海網訊(通訊員 周海霞)11月16日,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銀海區人民法院、鐵山港區人民法院、合浦縣人民法院分別一審公開宣判“2·1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專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魏某、王某等為首的165名“老總”有期徒刑1年至7年不等,並處罰金20萬元至210萬元不等,依法將各被告人違法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17”傳銷系列專案涉及6個傳銷體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別是魏某等28人、王某等24人、李某等39人、張某等35人、梁某等29人、計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6個案件經過一審開庭審理後,由於該組織龐大,涉案人員眾多,備受社會關注。

2012年開始,王某等24人先後出資加入以山西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直接或間接發展傳銷人員加入,通過發展下線收取加盟費或申購費,騙取財物。至案發時,這24人均已晉升為老總級別,層級達三級以上。

2012年2月,魏某出資6.98萬元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之後相繼發展多名下線。2014年上半年,魏某從原傳銷體系中分離出來,組成自己獨立的傳銷體系,至案發時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魏某的父親、姐姐、前妻都被他發展成為下線。

李某、張某等74人則以旅遊的方式組織參加傳銷組織,通過老帶新開展新總培訓會、發放升總費等“升總複製”,形成傳銷體系;梁某等29人先後以“資本運作”為名,誘使親朋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按照相應的發展模式,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係;計某出資6.98萬元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傳銷體系。

2017年2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成立了由技偵、經偵、網安、情報等部門組成的“2·17”專案工作組,對案件進行深挖擴線,梳理排查。同年6月,警方相繼將這些傳銷組織摧毀。

經查,這些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又稱“1040工程”)的方式,採用“五級三階制”運作模式,花3800元購買1個份額,或6.98萬元購買21個份額,取得加入資格,以人際網絡為基礎,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網絡關係,並從自己發展的體系中直接或間接地獲取提成。這個系列案體系下線人員超8000人,涉案資金高達6億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魏某、李某、張某、梁某、計某等165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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