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以后还能在网上代购吗?
当“双十一”这一全球性购物节在如火如荼的宣传、造势、刷屏之时,还有4天,全民就要开启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时,当广大卖家们想着这是大赚一笔的绝好机会时......
微博上流传的一封“淘宝代购店主道歉信”截图,瞬间引发热议。
判刑10年,罚款550万,锒铛入狱的淘宝代购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封引起网友热议、淘宝代购恐慌的道歉信
店主亲自手写的道歉信
这位淘宝店主为什么会被判刑入狱呢?
我们来看看今年8月就下发的这份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说
据判决书显示:
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
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量刑真的太大吗?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因此,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还有网友来普及法律知识了,走私是重罪!
小编在这必须得说,这位淘宝店主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淘宝店主、微商如何活下去?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那以后韩国化妆品、澳洲奶粉、日本的马桶盖、还有朋友圈里的欧美、泰国代购.....
1.明年起还能照常代购么?
答案:
以后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
最高罚款200万!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现在有了一个专有名词,叫“电子商务经营者”!
2.以后如何管理代购微商?
1.必须进行登记
如果你卖的是食品,需要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
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2.必须依法纳税
问题来了,如果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严格实施,税来了,代购可能无利可图!
有代购曾算过一笔账:
“比如说纪梵希散粉,丝芙兰的价格是595元人民币,我卖出的价格是380元,韩国采买可能才300出头。但如果足额缴税,我们的利润空间会很小。”
“如果提着行李箱在海关被抓到,一般是缴30-50%”,如果邮寄回国被抽检到,代购需要缴纳行邮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的税率为50%、25%。
如果足额缴税,商品成本会接近甚至超过国内售价,海外代购就毫无意义了。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表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税收之后,可能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产生打击。由于监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不缴纳税款的情况。
正如微博上这位用户所言,新电商法乍看确实很让个人代购们很崩溃,但其实只要按照电商法要求去做,让自己变成一个手续齐全合法的代购,反而更有利于事业的长期发展。
新电商法施行后,代购们获得的利润或会有所下降,避免不了要迎来一段低迷期,不用担心他们“会消失”,因为下半场可能会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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