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校受傷與對方調解無果,上法院起訴,校方拒絕提供對方家長的信息,合理嗎?

王敢當


就你提到的雙發私下調解無果,學校又不肯提供學生家長信息,而且還不能給出正當的理由,顯然不合理,那麼是否可以認定學校有袒護和包庇的嫌疑。或者說學校擔心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把學校搭進去,所以在推諉應負的責任,如果存在這種嫌疑,可以向法院起訴學校。

同時,也會存在一種情況是,對方不承認小孩的受傷和對方有關,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話就需要人證物證之類的,那又將如何處理。

總之,小孩在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配合調查和處理,儘可能把處理的方式和處理的結果令各方都相對滿意,以免擴大事態,和造成一些無法挽回的後果。


學識優


“與對方調解無果”,校方參加沒有?如果參加了無果,應該提供對方的信息。因為孩子是在學校受傷,學校參加調解,即可視為第三方參加了,也可以理解為當事方之一。孩子是在學校受傷,校方是脫不了干係的,調解無果,無論哪一方都可以向校方索要對方信息,校方也應該提供。如果校方不提供,就直接把校方起訴到法院,向校方全面負責賠償。還怕校方不把對方扯進來?至於賠多少錢,那就聽法院的判定。

如果孩子在學校受傷,你直接找對方調解,或找了第三方參加調解,均沒有請校方參加無果,再找校方索要對方信息,校方提供或不提供都有很多合理或不合理的道理。只說一點:既然你不需要我校方參與,也不知道要他人的信息去幹什麼?我向你提供人家信息也違法呢,肯定不會提供。


楊枝清


不合理,但是沒辦法!既然你已經起訴,相信你一定沒把學校也作為了被告一起起訴!既然,他不提供對方家長信息,和你的律師結合一下,把學校也一起起訴了,我這樣說不是沒理由的,作為校方,孩子又是在學校裡被打的,他就有責任,如果你把學校也起訴了,相信學校也會坐不住的,如果還不能平復你的怨氣,不行,就找教育局!看看他們怎麼說!


金姐財商教育


首先孩子在校受傷,學校有推卸不了的責任,孩子在校期間學校有義務保障學生的安全與教學。但是報警不會有太顯著的效果,因為一般事故派出所都是給新校調解的,畢竟校內的都是未成年。現在你家孩子受傷如果學校不管,或者推卸責任,那你可以去教育局尋求幫助。 其次,去處理事情的時候態度要端正,切不可心急,孩子受傷作為家長著急是能理解的,但一定要保持理智,一定要尋求正確的方法保護自己保護孩子。


老師的日常


學校確實無權提供。但是,當初沒有報警嗎?如果報警的話,警察那邊會有對方具體的信息,你作為當事人,直接去複印就可以了。

現在沒有的話,只能報警,畢竟確實有糾紛嘛,讓警方介入,一做筆錄的話,自然就會有對方的信息了。

不然,現在可能連對方叫什麼都不知道,怎麼起訴嘛。


夜子辰105472872


不合理,作為校方有責任有義務,提供給學生良好的教育及人身安全。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事件校方都應當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應當通知學生家長,做到隨時溝通交流便於解決問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學生監護人有權到法院起訴,校方應當提供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如果校方拖延找理由不提供當事人信息的,校方負責人就有涉嫌故意包庇。監護人可以將當事人和校方一併起訴到法院。

通俗點說,將孩子送到學校,自學生踏進校園的那一刻,監護人就將在校時間的監護權暫時移交給了學校,那麼學生在學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全部由校方負責。

常言道說為人師表,學生到校是為了學習知識和學習做人的道理,如果校方明知道是錯誤的還置之不理。請問校方將來如何面對學生和監護人的家長及面對社會呢?


Seniorputerengine...


估計題主是想去法院起訴對方,但是連對方姓甚名誰都不知道,立不了案。我認為學校是有義務提供對方家長的姓名及聯繫方式的,但也僅限於此。

因為小孩是在學校受的傷,先不論學校有無責任,作為教育管理者的學校,都負有救助自己學生的義務,在侵權人也是該校學生的情況下,就負有如實提供侵權人信息的義務,否則會導致受害人一方難以尋求司法救濟,變相包庇了侵權人。

當然,學校也只需提供對方家長的姓名、聯繫方式即可,這些信息足夠讓法院間立案,涉及其他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拒絕提供。


也毅


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校方有管理不當責任,有協助義務!既然不支持、配合處理糾紛可列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起訴至法院。


尋夢143590448


可以起訴學校未盡到監管責任,等學校提供了對方家長信息,再追加被告


哈呼哈呼哈


校方不提供對方家長信息的做法沒錯,但在學校發生的事,學校是有安全保護義務的,學校也是被告或者只告學校,讓學校說明事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