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一乘車人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5日

華聲在線11月30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李國斌)11月29日,一名乘車人因不服交警對所乘車輛駕駛人的處罰,阻礙益陽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5日。

11月29日11時許,益陽交警直屬二大隊五一路中隊中隊長陳南帶領中隊輔警在益陽市資陽區迎春路與長春路交叉路口執勤時,發現郭某明駕駛的牌號為湘H2**3N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存在違反禁令標誌通行、違反規定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正當執勤民警在對駕駛人郭某明進行依法處理時。搭乘郭某明正三輪摩托車的龔某雲認為執勤民警的處罰決定不公平,並在警車旁抱怨,隨後在與執勤民警爭論的過程中辱罵民警。因龔某雲這一行為導致周邊不明真相的群眾圍觀,嚴重影響了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五一路中隊中隊長陳南便上前依法將龔某雲帶離,移送至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大碼頭派出所處理。

經大碼頭派出所調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龔某雲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這一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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