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與男朋友已經登記結婚,但未舉行婚禮,也沒共同生活,現在男方提出離婚,應該怎麼辦?

陌上花開410218648867


應該怎麼辦?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不太複雜,在我國男女雙方進行了結婚登記後就是夫妻關係,這跟雙方有沒有在一起生活沒多大關係,既然沒有在一起生活,便可以說明你們沒有感情,也可以說你們的感情基礎不牢固,男方提出離婚,如果你也同意離婚,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便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另一方面是你不想離這個婚,男方就只能通過法院這個方式了,這樣就是很費時費力的一個過程了,但按這種情況法院可能會一審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這誰也沒把握,這就看男方能不能有確實的證據證明你們感情確已破解或者有類似家暴、重婚等法定離婚理由。還有就是你們分居有沒有兩年以上,中途沒有見面,沒有聯繫過,這也是一個法定情況。所以在我國像類似情況要離婚的途徑應該只有這兩個:協議離婚,起訴離婚。


楊傑182476738


已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已經是合法夫妻。跟你辦沒辦酒席沒關係。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這樣,過年在家相親認識。因為大家平時都在外面工作,嫌麻煩,沒認識幾天就登記結婚了。

因為兩個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而且離得非常遠,一年都見不到幾次。可是換工作雙方都不同意離開自己現在的工作。雙方能力都比較強,事業都在上升期。

前幾天跟我朋友吃飯還在聊這個話題,如果離婚,以後變成二婚,感覺心裡有道坎。如果不離婚,原本就沒有感情基礎,還常年這樣兩地分居勢必還是會走上離婚這條路。

年紀應許的情況下,還是相互先了解彼此的性格及生活習慣。畢竟結婚是人生大事,辦結婚證容易,離婚難,牽扯太多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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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7個月了還沒有共同生活過?是男的不行還是女的不肯?登記結婚後,理論上來說男女雙方就已經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這時候男女雙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除了那些特殊情況不能履行的除外。你們7個月了還沒有共同生活,我們簡單猜測一下,如果是男的不想,說實話我不信。要不就是女的不肯,很多女的會認為必須是舉行婚禮後才肯一起生活,才算是真正的結婚。這很有可能。那麼,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已經領證了,不舉行婚禮呢?是男方不舉行還是女方不舉行?我所能想通的可能是,男女登記結婚了,女方要求一定的條件,男方暫時達不到,所以女方就拖著不辦婚禮。然後女方又以沒辦婚禮不算結婚,拒絕了男方要求一起生活的請求。男方忍了7個月後覺得不划算,就不忍了,提出離婚。說下個人看法,不管有沒有舉辦婚禮,一旦登記結婚,就屬於合法夫妻,享受夫妻權利,履行夫妻義務。7個月了還沒有共同生活過,那離婚的理由非常充分,感情不和。


獨上西樓21882002


對於這個問題,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已經正式去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那麼就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屬於正式結婚。至於是否舉行婚禮,並不是確定結婚的法律標誌。

所以即便是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共同生活,但是因為領取了結婚證,雙方之間也是具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的,如果一方提出離婚,依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來履行離婚手續。

至於對於這個問題如何處理,那要看你將如何對待這段婚姻?如果你想挽回,那麼你可以先不同意離婚,但是如果對方堅持離婚的話,依然是可以通過去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離婚的。

只不過如果你們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不會判離。但是如果對方依舊堅持離婚,依然可以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會比較大,總之是沒有離不掉的婚的。

所以對於離婚了這個問題,只能由你自己來把握和處理,法律只能給你解決結婚或者離婚的程序問題,而不能給你解決感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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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能怎麼辦?離唄,既然人家都提出來離婚了,不離怎麼辦?除了法律上(名義上)的合法夫妻,你們並沒有夫妻之實,離了也就離了。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你的“男朋友”,且已經結婚登記7個月,雖然沒有舉行婚禮儀式,但為什麼沒有在一起生活?是你的過錯還是男方的過錯?如果是你的過錯,別說7個月,3個月我估計就會把這個事情解決掉。

有夫妻之名,沒有夫妻之實。雖然兩個人在一起不是為了滿足生理需求,但是也不能只靠“柏拉圖式愛情”來維繫啊,之前你也說了他是你男朋友,已經領證了,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你們是合法夫妻了,為什麼不一起生活呢?不在一起生活磨合又怎麼知道彼此是否真正的適合一起生活?

現在男方提出離婚了,還能怎麼辦?如果你是過錯方,人家男方離婚很正常啊。如果你只是想結婚又不想跟男朋友發生生理上的行為,或者不想一起生活,那當初就不該結婚。如果是一時衝動的話,你應該向人家說清楚,你這是在耽誤人家的青春,人不能這麼自私的。

但話說回來了,結婚是人生三件喜事之一,草率的結了又離有些兒戲了。而且你們都是成年人,也知道結婚之後的夫妻是什麼樣子,既然不能履行做妻子的義務,也不能承擔做妻子的責任,也別佔著人家妻子的位置,不盡妻子的本份,畢竟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一夫一妻制,不是麼?


實體店老王


從婚姻角度來說,你如果離婚就已經是二婚了,中國的婚姻關係不以是不是舉辦儀式為標誌,而是以結婚證為標準,只有登記結婚,那麼,你們就是具有婚姻關係了,如果離婚,還需要領離婚證,同時,你也變成二婚人士。

明白以上道理,那麼你們離婚面臨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分割財產,因為你沒說明你們之間的財產情況,另外也沒一起生活,所以你們基本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媽,沒有什麼財產糾葛,這或許是好事,免去了很多麻煩。

你們要想離婚,可以協商,從中國的傳統來說,一個離婚的女士和一個離婚的男士,可能在社會上所面臨的輿論是不一樣的,對女士可能影響會大一點,所以你可以把這個問題考慮進去,如果你不同意離婚,一時半會這個離婚還很難辦成,除非最後上法院,這是最差的結果,但很多人都願意這麼選擇。

我不知道你們是因為什麼離婚,是不是你有過錯,剛領完結婚證,男方就提出離婚,可見這個女方的錯誤是不可原諒的,也許就是男女關係方面的錯誤,如果感情不和,就不會去登記,如果登記了,要離婚,一定這個錯誤不可原諒。


韓東言


正常走程序吧,跟我一模一樣,可惜我是男方,也差不多7個多月,相親認識的。領證沒生活在一起,在外面上班都是租兩房一廳,一人一房,因為這事沒少吵架。後來一個在深圳,一個在中山。打電話不接,也從不打電話過來,說要滿6個月考驗我。到第5個月我果斷逼她離婚,試想一下,開始就這樣,以後能好過?現在一個人還不是好好的。所以你把心放寬,該是你的永遠都是,不是你的,暫時給你也會逃走


漸行漸遠230635542


哎呀姑娘,你這已經是結婚了呀!在我們國家早就不以婚禮儀式作為結婚的證明了,就認結婚證那一張紙。既然你們都沒有共同生活過,感情應該不是很深厚,男方要離婚,你如果也沒有太多感情、利益的牽扯,耗下去沒意義,那就再去一次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吧。只是,你可能稀裡糊塗就成了離異狀態了,而本人還不知道結婚是怎麼回事。

這件事已然如此,接下來你要面對的問題就比較多了。當你想再次戀愛、結婚的時候,你就是以離異狀態面對男方,對於有的男人,還是會比較介意的。但好在社會早已開化很多,是否有過婚姻,尤其是你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只要遇對了真正愛你的人,並不會成為太大的阻礙,但前提是你要選對人。

你目前的經歷,說明你這次的婚結得有點草率,不夠了解對方,不夠了解婚姻,甚至可能都沒想好自己要什麼。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不要因為家人催而去結,不要因為年齡到了而去結,還是要一邊經營自己一邊去尋覓良緣。只要你是可愛的、美好的,緣分會來的,來了,你擋也擋不住。

別怕,這次的事情先解決好,調整好自我,重新出發。


不稀罕貓


你和男朋友雖然登記七個多月,在還沒有舉行婚禮,也沒共同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就提出了離婚,這速度,真的可以與衛星比快呢!

面對這種情況,你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應該慶幸的是沒有舉行婚禮,沒有共同生活。否則,到那時,你身懷有孕,又被人拋棄,挺著個肚子,打胎捨不得,留下沒法養,那才真正做難哩。因為你未曾過門,在民間還是會算做大閨女,對你再次婚姻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的。

第二,就男方離婚一事,做一次深刻的反省。看是不是自己的原因導致了此次婚姻的失敗。如果是自身錯誤,請及時改正,並向男方家人說明並賠禮道歉,求得對方原諒,把婚姻維持下去。如果自身沒有問題,完全是男方見異思遷,感情他移,那就快刀斬亂麻,及早告別這個負心漢。

離婚的難點在於財產分割,其實你們的財產是很好切割的。因是男方提出的離婚,彩禮錢做為婚前贈予,是不用返還的;你的陪嫁如果送過去,可以協商要回來。做為理虧的一方,我想他會順利答應的。

如果他急於離婚,說明他在外邊很可能有了別的女人,並且已經懷孕在身,急需馬上離婚結婚。此時你的條件苛刻一些,他也會答應的。

請記住此次教訓,在配偶的選擇上,要選好家找對人,別讓渣男再害人。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1. 已辦理結婚登記,雖未舉行婚禮,法律上已經屬於夫妻關係。


  2. 結婚自由,離婚自由,要求離婚是對方的權利。

  3.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形式,雙方達成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無法達成一致通過訴訟離婚。

  4. 已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的屬於可以要求退還彩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5. 如果雙方只是辦理結婚登記,沒有共同生活,缺乏感情基礎,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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