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企业欠债3.8亿被起诉,法院用这招使其“起死回生”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彭景元 许长峰

受市场影响,我省商丘某民营铝业公司欠债3.8亿多元,部分债权人为追回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企业账面资产只有2亿多元,资不抵债,这可把不少人难为住了。

不过,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了这招,救活了这家民营企业。

【事件】

企业欠钱不还,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部分厂房

2016年,受市场行情影响,李某经营的铝业公司出现资金困难。该公司债权人邢某,持有该公司到期债权2960万元。2016年2月,邢某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之后,梁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铝业公司偿还邢某借款296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铝业公司无力偿还该部分借款,邢某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园区法院依法对该铝业公司的部分厂房设备进行了查封、评估,查封的资产包括铝带横剪机组1套,铝带切边清洗机组1套,行吊8台,厂房20437.91平方米,评估价格2281.12万元。梁园区法院根据评估价格作出执行裁定,将以上厂房、设备交付申请人执行人邢某抵偿借款2281.12万元。

【为难】

知道铝厂停产后,上百人来“讨债”

案件执行期间,李某经营的这家铝业公司已经停止生产,其他债权人得知李某公司停产、部分厂房和设备被债权人邢某申请执行的情况后,纷纷向李某主张债权。

无奈之下,李某于2016年9月,向商丘中院申请破产重组,商丘中院依法指定梁园区法院受理该案。

梁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铝业公司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于2016年10月作出决定书,对该铝业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7年5月,管理人出具的《某铝业公司审查成立债权表》显示,该企业债权人共有198位,欠付债务共计3.8亿多元,企业账面资产2亿多元,资不抵债。

2018年7月,该铝业公司23位债权人联合向商丘中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以梁园区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为由,请求撤销该执行裁定。

【进展】

法院介入,为企业注入“活水”,挽救了这家企业

商丘中院受理该执行监督申请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和原执行案件申请人邢某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原执行案件执行人邢某,将已经执行的铝业公司价值2281.12万元的厂房、设备返还铝业公司,承诺破产重整期间不再执行,铝业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意邢某因放弃该部分厂房、设备执行而享有对铝业公司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如破产重组失败转入破产程序,则邢某对该部分厂房设备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破产重整期间,邢某2281.12万元的优先债权按照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该调解协议的达成,对铝业公司破产重整起到了关键作用。铝业公司依靠该部分厂房和设备,及时恢复了生产。

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已通过管理人将营业额1%的利润分配给所有债权人,邢某已按比例获得清偿欠款10.7888万元,铝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和企业债权人都对破产重整充满了信心。

 【释疑】

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对于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实习编辑 熊子文 编辑 戴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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