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公共收益到底怎麼用?少用、慎用、經業主大會通過

小區公共收益到底怎麼用?少用、慎用、經業主大會通過

物權法及物業條例規定了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

以前收益由開發商及物業掌握支配,現在千辛萬苦要回來了?如何使用?少用、慎用、用在刀刃上。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區公共場地的車位租金收益、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小區公共區域設立攤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益。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主要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小區服務方面的需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當將公共收益歸集、使用的明細賬目在住宅小區公示欄實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並對業主的詢問予以書面回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09)274號也對此進行了具體規定。也就是說,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小區公共收益的任何支出,必須經業主大會通過,由全體業主說了算。

那麼,業委會成員是否能夠享受工資、津貼和報酬呢?可以,但要通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

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的來源、支付標準。國家並未對業委會成員津貼標準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根據業委會成立時,業主大會如何討論商議。也就是說,業委會成員的津貼發放標準,需要全體業主同意。堅持“四公開一監督”制度,每月在小區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和銀行流水,業主監督,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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