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自己保管了多年,拆封后该怎么办?

用户7775185785708


既是最早的计划经济时代,档案式管理非常严格的。个人接触不到职工档案,职工档案也落入不了自己手中。原先的职工档案应当有用人单位保管,不过当时的用人单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

单位保管职工档案有单位的优势,因为我们的职工档案每年都涉及到工资调级、进档、工种认定、考核评价等各种因素。

后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的企业种类也越来越多,出现了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体。

因此,才出现了必须有档案保管资质的单位保管职工档案的情况。流出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档案,可以由用人单位委托至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保管。不过为了支援相应机构的建设,国家允许相应机构收取档案管理费。最初国家制定的标准在每月10元到30元之间。

后来,随着各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越来越多,相应的钱数越来越高。财政部、人社部后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取消档案管理费。各地的档案管理费多数于2016年1月1日取消,相应的管理机构改为公益性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档案管理机构。据说这一项惠民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每年100多亿元。

当时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省钱,就将档案交给个人保管了。也就出现了一些档案流入私营、个体企业和个人手中的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也是由于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执行规定不严格导致。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职工本人不得保管、携带自己档案。

职工本人送还的档案,一般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是不会接受的,尤其是已经开口了档案。

但正常来讲,哪个管理机构确实有权力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和档案目录和档案要件,而不缺失、无修改之后,可以接受。但实际上很多档案管理人员死板教条不敢冒这样的风险。所以,也会出现职工想存档案,存不进去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解决的方法一般都是找用人单位做好相应的档案目录后,用人单位封口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就可以了。最好是国有、集体企业移交,这样才能够不出差错。实在不行,那么只能找关系,做工作了。


暖心人社


哈哈,这可有点麻烦了!

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不能自己保管,更不能私自拆封,在转接过程中也不能自己带,否则带来的后果就是这份档案面临作废的风险。

一、个人档案的目的主要用两个用途。

一是提拔使用。这对公职人员非常重要,当然你已经辞职了,这一条对你没什么影响;

二是办理退休时作为认定“视为缴费工龄”的依据。这一条对于你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有由单位缴纳、办理了的,不涉及到视为缴费工龄的计算,也没什么用。

二、补救措施

一是如果涉及到缴费工龄的计算,建议你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立即将拆封过的个人档案恢复原貌。

二是联系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是其它由档案管理权限的公司进行管理,将来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再由社保部门发调档函去人才交流中心调取档案,进行核查和认定。

总之,要尽快联系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由有个人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进行管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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