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不是自己的但房子是自己蓋的,拆遷的時候要怎麼辦?

馬到成功


(物權法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是兩個不同不得分離的不動產,房地互隨)

        拆遷房屋產權調換與徵收房屋產權調換

,因法規時效期不同,權利人房屋價值各異

,舊條例是商品交換,新條例是產品互換。廢止2001年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5條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確定。執行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徵收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指被徵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新舊條例相同之處,評估都是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價格遵守市場規則,遵循經濟規律,暢銷盈利價格、滯銷保本價格和無銷路虧本價格都是市場價格,不同之處,舊條例以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作為權利人的房屋價格,新條例將評估機構評估價格作為權利人被徵購房屋或者被徵換房屋的參照價格,不得低於指應當高於,高多少新條例未作出封頂規定,貨幣補償,政府依規制定獎補標準上浮評估參照價格,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徵是強迫,政府要調換房屋,被徵換房屋不屬於無銷路房屋,就算是滯銷房屋,權利人以保本價格自覺攔頭,不瞞天要價,不多換政府寸地分文,互不虧盈,權益均等。保本價格不低於徵補條例第19條評估的參照價格標準,合規合法。物權法第143、146、147條土地使用權與建築物的流轉交換轉讓形式和互換調整形式,房地互隨,一併處分。舊條例房屋產權調換是拆遷人買斷與被拆遷人賣斷產權交換房屋,新條例依物權法房屋產權調換是徵收部門與被徵換人以物換物,保留物權,以本換本,一併互換房產價值及其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價值,已廢止1991年老拆遷條例第20條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新條第21條因舊城區改建,對房屋調換地段作了明確規定,並沒有對所被徵換房屋建調換的築面積和佔用土地的使用權面積作出規定,依物權法,無形資產土使用權的地產與地上建築物的房產是不同客體的不動產的物,房屋產權調換,指換兩客的物,變更兩主體的物權。被徵換人少調地產價值及其土地使用權面則多換房產價值及其房屋建築面,徵收部門多調地產及其土地使用權面則少換房產及其房屋建築面

,徵循價值規律,等值非等量互換。喻德松


天高地厚8721


是否賠償視情況而定

如果佔用土地為建設用地,可以根據建設用地性質以及建築工程規劃等相關程序,判定是否合規合法建設。如果為違法建築,如變更用地以及未按規劃報批等,這是政府有權利要求拆除的,並恢復土地原貌,對土地造成不良影響嗯,應承擔相應維護責任。

如果佔用土地為農用地,林地等這些非建設用地,限期拆除並復墾。

上述兩種情況屬於不予賠償。


如果合法合規建設,這種情況對於規模建築可能性比較小,超一定規模的建築需要報批,手續程序嚴謹,一般要求提供土地證等辦理後續手續。這種房地不一致的,一般都是不用報批的特殊建築或者規模較小的建築,如民房等。這種拆遷時,如果房地不一致,僅賠償地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也就是成本,一般一平米一千到一千五,視裝修情況會有補償。



對於大部分人而言,房子與土地都是分離的,我們一般擁有的是建築物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仍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因此,綜合判斷,需要考慮合規性,產權歸屬等問題。


房市有道


首先房屋被拆遷,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肯定是要進行補償的。由於沒有土地證,目前拆遷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則,那麼房屋所有權證上建築面積所對應的土地部分是肯定可以獲得賠償的。


太原房產潭個房


現在的地也都不是個人的,個人擁有的是土地使用權。這個地應該會有協議之類的東西,就像老祖宗留下來簽字畫押的材料一樣,也可以證明。拆遷的時候,會給出合理賠償的。


王叉叉男1號


首先你得確認是否有拆遷賠償,違章建築的話不罰你款就不錯了

有賠償款就好解決啦,直接跟土地的原主人協商就好了,早點跟原主人協商


您的房屋


首先你得確認是否有拆遷賠償,違章建築的話不罰你款就不錯了

有賠償款就好解決啦,直接跟土地的原主人協商就好了


毛騙大師


如果不是違法建築,要求拆遷補償。


秀秀tb6613


可以要求地面賠償,按拆遷補償


福州微房產


首先確定,你這塊地是哪兒來的,這塊地上是做何用途的。


昊哥說房


按當地的房屋拆遷標準只賠付地上建築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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