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報」非法獵捕57只“癩蛤蟆” 男子被判罰金2000元

家住安徽廣德的蔣某某在野外捕捉了57只蟾蜍打算販賣,可讓他後悔的是,俗稱“癩蛤蟆”的蟾蜍,竟然是“三有”野生保護動物。因犯非法狩獵罪,蔣某某近日被廣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罰金2000元。

「案件播报」非法猎捕57只“癞蛤蟆” 男子被判罚金2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15日晚,被告人蔣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期,擅自在安徽省廣德縣新杭鎮附近利用夜間照明的方式,使用頭燈照明獵捕疑似蟾蜍57只(活體),被群眾發現當場抓獲。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告人蔣某某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為中華蟾蜍,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陸生野生動物(即“三有動物”)。7月16日凌晨,蔣某某在案發現場被廣德縣森林公安局抓獲。歸案後,蔣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獵的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案發後,被告人蔣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蔣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廣德縣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狩獵管理的通告

「案件播报」非法猎捕57只“癞蛤蟆” 男子被判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青蛙不對,但不知道捕獵長相醜陋的“癩蛤蟆”同樣會觸犯法律。根據《刑法》第341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因此,非法獵捕 “癩蛤蟆”,也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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