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拆遷安置房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你做好接受的心理準備了嗎?

■點擊右上角【關注】“拆遷律師週刊”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本文作者:劉玉偉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拆遷安置房的質量要求、驗收、交房時應具備什麼條件等等,這些問題會直接關係到被徵收人日後的生活條件、居住環境、幸福指數等等。在糾結選房還是選錢這個問題上,廣大被徵收人通常都更加傾心於安置房,但又因畏懼安置房可能存在的相較於商品房的各種缺陷而有所猶豫。本文,在明律師劉玉偉為大家淺析關於拆遷安置房的那些事兒……

【安置房應符合哪些標準?】

首先,安置房作為建築物,必須符合建築物的質量要求。按照《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安置房須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其次,依據《建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安置房需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另外,安置房的勘察、設計、施工必須符合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約定。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需出具相應的合格文件,該文件需經有關部門備案。法律依據參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以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

關於拆遷安置房可能存在的各種問題,你做好接受的心理準備了嗎?

【安置房交房應具備什麼條件?】

(一)商品房交房條件

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建築法》第六十一條,商品房交房時,買房人應具體審查下列證件是否齊全:

1.《國有土地使用證》;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7.《房屋實測面積表》;8.《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9.《住宅質量保證書》;10.《住宅使用說明書》。

(二)一表一書

在實踐中,因無具體法律規範對安置房問題進行專項規定,故應參照商品房的相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所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範本對交房的條件、房屋需要達到的質量要求也進行了明確。但在實踐中,因安置房的特殊性,徵拆方所提供的安置房無法像商品房一樣做到證件齊全。但從居住安全出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此一表一書應具備,被徵收人應要求徵拆人予以出具。

【被徵收人如何防患於未然?】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18條之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竣工驗收合格,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

據此,對於實踐中被徵收人反映較多的拆遷安置房在基礎設施配套、物業服務等方面的短板,事實上是有案可查,有據可循的。但需要強調的是,對於物業服務標準低等問題,需要由被徵收人在搬入後通過業主大會行使權利來加以改善。

在明律師最後提示廣大被徵收人3個問題,一是在知曉上述關於安置房的質量要求後,在簽署房屋認購書時,應仔細審查認購書中的各項條款,尤其注意關於房屋驗收、房屋質量以及發生上述問題時的解決途徑等條款;二是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及選房合同時,應要求被徵收方儘量增加上述條款,條款需明確、具體;三是無論何種徵收、拆遷項目,被徵收人均不能同意徵收方提出以“小產權房”或者其他權利存在天生瑕疵的房屋給予安置的方案。小產權房的本質就是“沒產權”,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違法用地,若在稀裡糊塗中接受了這種安置方案,被徵收人日後的麻煩將會是無窮盡的。當然,在面臨上述問題時如有困惑,被徵收人還可以及時諮詢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安置權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