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發生強姦案後,被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請叫他金鑫


被人強姦,還原諒強姦犯,好象在臺灣作家古龍先生的作品裡見到過,許多年過去,什麼作品已經忘記了,說的是女主角的丈夫的義弟在雪地上強姦義嫂的故事情節,由於幫派之間的仇恨,引起激烈爭鬥,大動干戈,義兄義弟反目成仇,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當義弟打敗義兄後還不洩恨,當時就把義嫂給辦了,而且是在冰天雪地上!!



至所以這位義嫂能夠原諒強姦她的義弟,是因為這位義弟頗懂憐香惜玉,並沒有太粗暴行動,加上床上功夫了得,這位義嫂嚐到了前所未有的興奮與快慰,當時就原諒了義弟的強姦行為,兩人二合為一配合的恰到好處。

當然,這隻小說裡的故事情節,現實中是不可能的,在違背受害者的心願實施性行為的行為,通稱為強奸,根據《刑法》的法規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的。


我是這麼認為的,實施強姦,無論是對受害者的身體還是心靈都會造成傷害,如已報警,是絕對不會原諒的。即便是在利益上的私了,表面是原諒了,但實際上心靈的創傷是無法彌補的,一輩子都會記恨的。

有的受害者被強暴了,由於怕名節不保,選擇不報警的也不在少數,其實這個世界上還沒有不透風的牆,久而久之這股風要刮入別人之耳,在別人看來,受害者好象是原諒了,其實在受害者心目中,強姦犯永遠是強姦犯,受害者總在尋找報復的機會。各位,你們說對不對呢。


頁川木木1


我想被害人願意原諒犯罪嫌疑人,除了錢給到位,更多的時候是熟人作案,事後大家都願意放下吧。

我講一件真事:

我朋友廠子裡的小李,人非常好,很討大家喜歡,他一直追求一名叫麗麗的女人,而這個麗麗嫌他是外地人也沒有說同意不同意,而小李有一位特別好的紅顏知己叫愛蘭。

小李心情不好了找愛蘭,麗麗不理小李的他找愛蘭,過節日不知道買什麼禮物了他找愛蘭,如果不是知道他倆不是情侶的人,肯定以為他倆是情侶。

大概某次麗麗又不理小李了,小李去找愛蘭訴苦,可能喝酒喝多了,小李對愛蘭動了手腳。據愛蘭稱“她明確和小李說她倆只是好朋友,不能太過分。”

可能是“飲酒亂性”也可能小李年輕,總之,沒有控制住自己,把愛蘭給強姦了。

雖然倆人平日裡走得比較近,但是愛蘭還是報警了,報警之後,小李害怕了,跟愛蘭說自己是喜歡她的,如果她願意,願意娶她……

至於有沒有人勸愛蘭,我不清楚,最後愛蘭選擇了原諒小李。

後來,愛蘭並沒有和小李結婚,而是去了另一座城市。


這件事出了之後,大家都覺得愛蘭有錯,我還是挺奇怪的,但是分析地也不是沒有道理,“明知道小李喜歡麗麗,愛蘭總往小李身邊湊,誰知道愛蘭安的什麼心呢?”

本來身為強姦案的受害人已經夠悲催,最後被人指指點點是悲催的不行了。


秘語相傳


我知道一個真實案例。一個20多歲城市男工看上相鄰單位的女工,女工經常上夜班,被男工盯上,深夜女工返家時被男工箍頸脅迫到僻靜處強姦了。

男的帶了鋪墊東西,極盡溫柔,強姦完了又送她回到家門口。女工家裡報了案,審判前,女工原諒了他後來還嫁給了他。

我是說強姦和強姦不一樣,因為人和人不一樣。有的女人發現這男人並不是真正的壞人,甚至還不錯,就有原諒的可能。


落地的果子


有個女孩被強姦後一直生活在陰影中,但幸運的是她碰到了一位非常愛她的男孩,男孩非常優秀對她也很好,但女孩覺得自己配不上他一直不願接受男孩的感情,但男孩一如既往地對她好,最後女孩接受了男孩,在結婚前夕,女孩將她過去遭受的傷害向男孩坦白,因為她雖然不願失去男孩,但更不願騙他,她想讓男孩做出自己的選擇。但男孩聽完後很平靜地對女孩說當年傷害你的人就是我,我一直很自責,但我對你的感情是真的,希望你能接受我這個罪人!最後,女孩選擇了報警,在送男孩去服刑的路上,女孩對男孩說做了錯事必須付出代價,但我會一直等你!


銀河星系聯盟


看到這個話題我不禁想起了之前八萬元強姦案。被害人能夠諒解嫌疑人,基本上都是金錢給到了位,並非是真的諒解。

我們在日常的刑事案件中,經常會遇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屬對嫌疑人出具諒解書的情況。像交通肇事案中,肇事司機一方只要肯給出鉅額賠償,一般受害者家屬都會出具諒解書。但是強姦案中,被害人一方出具諒解書的情況不多見。


當然了不多見,不代表沒有。像印度,經常出現強姦案被害人最後被迫嫁給嫌疑人的情況。在我們國家偶爾可見的出具諒解書的強姦案中,一般也是金錢賠償給到了位。

每個案子當事人有自己的想法,對強姦案出具諒解書的受害者一方,我也不願意就評價他們見錢眼開,放棄個人尊嚴。其實各家有各家的問題,有各家的矛盾,當事人可能有自己的苦衷。


律師獨角獸


強姦發生後,被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行為會減輕犯罪嫌疑人遭遇的處罰,原因可能很多,但我們應更多際遇理解。

強姦屬於刑事犯罪,就是說一旦確認發生,不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是由司法系統提起公訴。但是,被害人如果簽署了諒解協議,確實可以使強姦犯被判的刑責減少。而另一種原諒,如果被強姦者選擇直接不報案,或者報案後又撤案,或者在法庭上作偽證說不是強姦,那麼還可能直接造成強姦者逃脫司法處置。

這兩者從性質上完全不同,一個是做偽證導致強姦者不能被定罪,另一個是在定罪前提下使得強姦者遭受較輕的處罰。

當然,這裡僅僅指確鑿的強姦行為(指上帝視角的真實描述,而不論司法角度的證據是否完整),而不是另一些模糊的爭議,諸如原本就曖昧的半推半就,諸如說不清楚的戀人間不情不願,或者婚內沒有暴力對抗的糾紛情緒等。

強姦被害人為何原諒強姦犯?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是可能強姦犯確實是一時衝動,甚至與受害人原先有較好關係,事情發生後又誠心道歉、賠償,確實獲得了受害人諒解。其中包括“先奸後娶”等難以評說的狀況。

第二種是強姦犯以“積極賠償”來換取被害人諒解。雖然強姦罪的刑事處罰本來就面臨著民事賠償,但賠償的數量可能不同,積極賠償與消極賠償也不同。譬如說法院可能判決民事賠償5萬元,但犯罪嫌疑人可能主動願意拿出50萬換取諒解,而如果不諒解,這5萬可能都未必能順利拿到。這種情況下對經濟情況不好的受害方誘惑還是很大的。這種積極賠償還可能包括其他好處,比如給與受害人及其親屬讀書、就職的便利等。

第三種是礙於情面(原本的親友關係)或者懾於強奸犯的勢力(比如強姦犯家族在當地有權有勢,可能對受害人未來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被迫諒解。


對這種諒解,我個人的觀點是割裂的。

從法律角度上說,會直接導致強姦犯是否犯罪的定性反轉的諒解,我是反對的,這直接違背了司法尊嚴。但是,有時候受害人迫於種種原因選擇原諒,這種不應該一味責怪受害人,而應該思考我們的司法,我們的社會輿論和我們的文化教育有沒有保護好她們,有沒有讓她們安心和放心。

至於在定罪後,諒解導致強姦犯的判罪減輕,這個我的相對接受度高一些。如果第一種原因的諒解,我完全贊同。如果第二種原因,我也理解受害人,畢竟每個人都要生存。第三種我會很憤怒,但這個責任絕不該受害人來承擔,而是應該問責“迫使”她諒解的所謂人情社會和權勢者的囂張。


巴山夜雨涮鍋


這樣的情況都能原諒,無非只有兩種情況。第一強姦犯威脅被害人。第二強姦犯用了妙招,願意破財消災。但是不管哪種,我覺得至少這個被害人很悲哀,對於自己的侮辱都能原諒,那還有什麼不能原諒的呢?或許正是這些人給了那些犯罪份子機會,也給了犯罪分子犯罪的理由吧。


我記得小時候,一個爺爺說過一個事情,我記憶猶新。他說他工作那會,村子裡有個姑娘長得特別水靈,基本上人見人愛的那種,姑娘又非常懂事,所以等姑娘長大了一點,提親的人天天都是,絡繹不絕,這個爺爺也是暗戀過。但是姑娘有個當老師的父親,管的非常嚴格,要求也很嚴格。說女兒的媒事自己不插手,但是有要求,希望對方是個有學識,有文化的人。除此之外,只要自己的女兒喜歡就行了。所以很多人也就不符合條件了,因為那個年代,讀書人非常少。


有個有錢人家的兒子也是20多歲的小夥子,整天也無所事事,到了這個年紀也就有點想法了。看上了這家姑娘,但是自己沒本事,整天遊手好閒。姑娘上學整天跟著,放學也跟著,那會還小,家人都跟著。但是後來有一次,剛好父母都有事兒,就讓姑娘一人回家了。剛好被這個流氓抓住了機會,把姑娘給侮辱了。這可是大事啊。一個黃花閨女。於是這個兒子就想用錢來彌補,說自己跟誰是有關係的,也不能拿他怎麼樣,最多就是給這姑娘點錢,然後就想息事寧人。哪知道,這個姑娘是個烈女,不吃這一套。當天晚上就自盡了。家裡人知道後,全部都出動了,要找這個兒子要說法。這家人仗著自己有錢以為錢是萬能的,哪知道,他們這一家人,不吃這一套,把兒子直接抓到了之後活活打死了。最後這家人中主事的也被抓了,畢竟不能因為個人恩怨私自殺人。但是沒有被判多久。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被逼的。


所以我想說,並不是所有人都愛錢,並不是所有事情錢都能解決,如果今天錢能買你的自尊,那麼明天,或許就能買你的命。


老王偵查記


大實話:我們應該尊重被害人的個人想法,不應該妄加指責和猜測。

我們都知道“強姦”是非常嚴重的惡性犯罪事件,這不僅是是對受害人個人的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並且對整個社會也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所以,當強姦案一旦被認定,那肯定不能說是受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就結束了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強姦是屬於刑事案件,通俗一點來說,就是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刑,要坐牢的。並且,就算是坐牢,也要對受害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也就是說,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分開算的。不過,這之間的關聯就是,如果受害人選擇原諒了犯罪嫌疑人,那麼,相應地刑事責任就會有所減輕。畢竟,作為受害人,既然是選擇了原諒,那肯定是感覺對自己的傷害不至於被判得那麼重。當然,一般情況下來說,也只有犯罪嫌疑人多賠錢的時候會被受害人原諒了。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這不公平之類的,應該對犯罪分子嚴懲,並且還要多賠錢。是,話是這麼說沒錯,但是,就是再多賠錢那總得有個數吧。比如說法律限定是賠10萬,但是,人家犯罪分子表示願意出20萬,然後讓受害人出具諒解書,那受害人就有可能出具諒解書。畢竟,人家才是當事人,我們就是感覺再怎麼氣憤,人家都感覺沒事,那我們作為旁觀者來說,也只能是尊重人家的選擇。

因為,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已成為了事實。那麼,只能是從嚴懲犯罪分子和彌補受害人兩方面入手,這兩方面都是要照顧到的。當然,為了避免出現那種用錢買罪的事情,也會有最低量刑標準,而不是說你花錢越多,然後對方無限原諒,然後你就可以無限減刑,畢竟,刑事犯罪還是要考慮社會影響的。

所以,對於這種受害人原諒犯罪分子的行為,我們還是應該尊重並理解,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說簡單點就是錢給到位了吧,當然也有可能是出於其他原因。

例如:

1,兩人本來就有好感但男方一時衝動違背女方的意願做了錯事,事後女方冷靜思考不想讓男方承擔太多責任,選擇了諒解男方。

2,還有一種情況是女方嫌名聲不好今後難以嫁人,後來經過中間人遊說,發現男方家境可以,男方平日裡也沒什麼劣跡,最終雙方結了婚。這種事情只發生在幾十年前,現在是沒聽說過了。千萬不要模仿,否則後果自負。

3,最直接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家裡開出的條件比較誘人,受害者在做出衡量之後,願意接受賠償並出具諒解書,希望早點結束這個事情。

4,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女方受到了其他壓力的影響,被迫出具諒解書,這就涉嫌另外的違法犯罪行為了。

當然,作為旁觀者我們不應該苛責受害者的做法。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手段十分惡劣,恐怕受害者也不會為了錢而選擇原諒對方。大部分情況下,受害者都想早點擺脫事件的影響,而雙方私下的協商可能最有效。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且對方無論如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怎樣讓受害者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就顯得很現實了。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屢犯,那麼他不會有獲得諒解的機會。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在強姦案發生後,被害人願意出具諒解書的情況還是不多的。例如之前的天一事件,就算有錢也沒用。


夜雨如書


強姦案發生後,如果能取得受害人的諒解,那對於量刑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的,當然,如何讓被害人原諒嫌疑人的強姦行為,很大程度上那就看你的態度與賠錢的多少吧!

因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脅迫活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歲週歲的以強姦罪從重處罰。強姦,姦淫幼女情節惡劣,多次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二人以上的,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讓被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的強姦行為,確實很重要,如果取得被害人原諒,你們達成了諒解,那你可以只判三年,但如果被害人不原諒你,拒絕你的賠償,那你有可能判十年,像上面所說強姦犯,一般情況下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到底是判你三年,還是十年,完全取決於你跟被害人是否打成諒解備忘書,以及你的認罪態度。

因此如果你犯了強姦罪,那就想盡辦法,去請求被害人的原諒吧,態度好一點,賠償多一點,也許這樣你才可以在監獄裡少待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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