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之前,P2P還能投嗎?

2018年還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此時距離夏天那場人人皆知的P2P爆雷潮已經過去了一百多天。


P2P九死一生之時,監管緊急救市、頭部平臺率先回暖,市場情緒逐步穩定,行業又迎來了復甦的曙光。


最新數據顯示,P2P網貸行業11月成交量為1114.54億元,環比上升8.98%,正式結束了近期連續下降的趨勢。


另外,11月活躍投資人數、活躍借款人數環比分別上升6.50%、4.44%,也是連續5個月下降後的首次回升。


數據雖好,但投資者信心的重建也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更何況,還有很多遭受了資金損失的投資者在煎熬中等待。


一面海水一面火焰的矛盾背景下,P2P是否還有投資價值?


(一)P2P離備案還有多遠


去年的這個時候,監管層在《57號文》裡明確提出:2018年4月底前完成轄區內主要網貸機構備案工作,最遲應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在年末之際給了P2P一個極大的利好,也就此定下了2018備案年的基調。


然而,2018已經接近尾聲,除了在進行的現場檢查之外,備案的事兒幾乎沒影。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如果不是“雷潮”影響太大,今年整個行業的合規進程可能還要往後推。


《關於開展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被視為是雷潮期的重大利好,確定了今年12月底完成的這個時間點,也讓大家對於明年的行業有了新的期盼。


然而,《通知》也很委婉地暗示了,合規檢查的下一階段並不是備案。原文是怎麼說的呢,“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後,條件成熟的機構可按要求申請備案”、“關於合規機構接入相關係統和申請備案的具體標準及程序另行通知”。


用大白話說,就是通過合規檢查的平臺,還是維持經營,監管會盯著(檢驗)。至於要考察多長時間,現在是說不準的。畢竟,什麼樣的平臺可以備案、如何申請備案等等問題,都還處於“待定”狀態。

P2P實在是太複雜了,用傳統思路監管行不通,要金融監管對它進行針對性的“創新”,也有很大難度。所以大家看到了,監管也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以至於目前還沒有一份官方文件能夠明確備案的時間點。

備案之前,P2P還能投嗎?


(二)P2P還能投嗎?


放下對“備案”的執念,迴歸行業本質討論P2P的投資價值,或許更有意義。


1、行業環境持續淨化


P2P行業環境持續淨化,不僅是近幾年強監管帶來的整治成果,也多虧了今年這一波雷潮帶來的助攻。


溯本求源,今年的這些爆雷平臺,追溯到風險源頭,無一不是早期野蠻生長、過度創新、資本騰挪等冒進行為結出的惡果,這些發展模式原本就極度不健康,與其讓它們躲在“繁榮”背後成為行業中的不穩定分子,倒要感謝雷潮讓這些潛在風險提前釋放。


而對於出借人來說,行業環境的淨化也相當於投融環境的淨化,對於降低出借風險來說還是有很大意義的。


2、平臺合規指標明確


得益於P2P合規標準的不斷完善,我們今天在篩選平臺時,已經基本能夠告別以往的盲選、跟風、憑感覺等等,行業內已經形成的這套相對清晰的合規指標,能為我們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標準。


目前,判斷平臺合規性的幾項核心指標依然是業務小額、銀行存管、信息披露、自查報告,包括近段時間各地都已經開展了協會現場檢查的工作,確認平臺是否被納入現場檢查範圍,這一點也是現階段判斷平臺合規程度的重要標準。


備案雖然懸而未決,但並不妨礙整個行業合規程度的提升,合規既是P2P平臺今後發展中最重要的標籤,也是出借人考察平臺的首要原則。


3、尾部平臺繼續清退


P2P市場的魚龍混雜也是導致行業風險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早期行業還處於流量紅利時期,大量草臺班子爭相入場撈金,這部分平臺背景弱、資質差,始終站在市場末端,有點風吹草動就搖搖欲墜,更別指望能在今天的震盪局勢和強監管環境中存活。


一方面,隨著行業馬太效應顯現,70%以上的資金都集中在前二三十家平臺,這些尾部平臺就更加沒有存在的價值。


另一方面,這部分平臺缺乏核心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弱、潛在風險太多,允許它們留在市場上,既是行業的隱患,對出借人也非常不負責任,被監管淘汰是必然的。


所以,隨著尾部平臺陸續出清,行業涇渭分明,我們也不用再像過去一樣“霧裡看花”了。


4、優質資產清晰化


P2P的資產端可以用五花八門來形容,光是主流的就有房抵貸、車抵貸、企業貸、個人消費貸、供應鏈、票據等等。


但是隨著行業的發展和監管的完善,早期一些資產雖然受歡迎,但是沒有經受住市場考驗,已經逐步退出歷史舞臺,某種程度來看也縮小了我們的選擇範圍。


現階段考察P2P資產,主要還是看真實性和合規性(小額分散),目前主流的就是車抵貸、個人消費貸,但是車抵貸已經在雷潮中折戟,不起眼的個人消費貸反而比想象中更“抗雷”。


未來資產端的發展趨勢大概率是以個人消費貸為主,這類資產額度小、分散程度卻很高,一個人借個幾千上萬的,還款壓力也不大;由於借款分散,平臺造假的成本也比較高;出借人也達到了資金分散的目的,總的來說是一個三方共贏的模式。


上述是結合行業現狀及未來趨勢來論證P2P的可投性。但,最終的選擇權和決定權還是在個人。


如果本身就是厭惡風險的謹慎型投資者,不論行業處在什麼階段,P2P都是一個風險型投資渠道,就算備案了也不等同於零風險。


如果你是積極型投資者,可以承受一定範圍內的風險,在行業整體迴歸理性和規範發展的背景下,還是可以通過P2P獲取到對等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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