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倡导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旗帜鲜明地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近日,娄星区纪委监委通报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

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一、关于澄清对杉山镇党委书记童文泉殴打信访举报人的不实举报。2017年4月,市纪委转办实名举报反映杉山镇党委书记童文泉殴打信访举报人的信访件。经查,2016年11月,不符合政策的赵某要求童文泉发放棚改项目过渡安置费。童文泉耐心向赵某讲解棚改政策和不能享有发放过渡安置费的原因。赵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高声大喊,甚至辱骂童文泉。但是双方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行为,不存在童文泉殴打信访举报人情况。经核查认定,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澄清对长青街道党工委书记彭海燕在时任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非法暴力强拆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中央巡视组移交实名举报反映彭海燕在时任石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非法暴力强拆的信访件。经查,石井镇安邵高速公路段石井段拆迁户肖某等人于2013年前后相继在娄涟公路旁(距离娄涟公路10米左右)搭建临时棚屋,无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娄底市规划局于2015年4月下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并授权区规划分局依法强制拆除。2015年12月,区规划分局在石井镇人民政府的协助下,对肖某等人位于娄涟公路旁的违章临时棚屋进行强制拆除。经核查认定,在上述过程中,彭海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三、关于澄清对杉山镇镇长胡新军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实举报。2018年7月,省委巡视组移交实名举报反映杉山镇镇长胡新军在长韶娄北连接线和恩口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违规征地拆迁,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件。经查,长韶娄北连接线和恩口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上述两个项目的所有征地拆迁工作由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处依法依规进行,对征迁补偿、安置依规依程序进行了公示。经核查认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胡新军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四、关于澄清对区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成毅充当“保护伞”的不实举报。2018年3月,省委巡视组移交实名举报反映区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成毅在查办万宝镇下洲村原支书刘佰如违纪案件中不作为充当“保护伞”的信访件。经查,2017年8月,全区开展纪检监察信访攻坚“清零”行动,区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成毅担任信访攻坚第6小组组长,该组负责对反映万宝镇下洲村原支书刘佰如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攻坚调查期间,调查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办案工作要求开展调查。经核查认定,成毅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五、关于澄清对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喻建明非法侵占执行款的不实举报。2018年6月,省委巡视组移交匿名举报反映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喻建明非法侵占执行款的信访件。经查,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收费由区人民法院财务设立执行款专户收取,费用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结案时,收取的执行款由财务开具票据上交区财政,办案经费开支经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审批后拨付,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喻建明作为时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及分管执行局(庭)领导,不具体经手执行款。经核查认定,未发现执行款被喻建明非法侵占,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六、关于澄清对大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彭国雄与村组干部串通违规为社区建办公楼,侵占村民利益的不实举报。2018年8月,中央巡视组移交实名举报反映彭国雄任黄泥社区挂点领导期间与村组干部串通临时借用清水组集体土地四亩多地,违规为社区建办公楼,侵占村民利益的信访件。经查,黄泥社区现有办公楼于2006年7月建成,土地属行政划拨地,按相关程序进行了报批,并按规定办理了土地产权证。彭国雄于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在黄泥社区挂点,社区办公楼已于2006年7月建成。经核查认定,彭国雄不存在与村组干部串通,违规为社区建办公楼,侵占村民利益的行为,举报反映问题不实,区纪委监委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娄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娄星区:关于澄清6起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

采编:邹国栋 编审:陈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