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錢取不出,何為?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經常碰到這樣的難題,即被繼承人在銀行有存款,但由於被繼承人已經去世而不知道密碼,從而導致近親屬無法取出這筆錢的情況,面對此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近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家事庭調結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原告韋某的配偶藍某於2018年3月因病去世,藍某生前在某銀行有存款共計21530元,因藍某去世比較突然,藍某的配偶韋某及其子女均無從知曉該銀行存款的支取密碼。迫於無奈,韋某與其子女協商並向律師諮詢後,作為原告到柳城法院起訴其子女韋某甲、韋某乙,請求法院對上述遺產繼承進行處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韋某確為被繼承人藍某的配偶,其與藍某均系初婚,婚後生育子女兩名,即韋某甲、韋某乙。被繼承人藍某的父母均先於藍某死亡。案件的原告韋某,被告韋某甲、韋某乙是被繼承人藍某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兩被告均表示放棄對藍某上述遺產的繼承權,並一直表示上述全部遺產由原告韋某繼承。據此,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製作了民事調解書。韋某持法院調解書得以從銀行取出藍某的該筆存款。

以案說法

被繼承人去世後,往往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的存款無法提取的情況發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1980年11月聯合頒佈的《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的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當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由此可見,面對此種情況時,當事人可通過向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或通過起訴獲取法院的裁判文書,方可向銀行提取被繼承人的存款。

(家事少年庭 韋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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