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必須保衛社會

說兩件事。

12月25日下午,福建龍巖一公交車被一持刀歹徒劫持,沿途衝撞街道車輛、行人,目前已造成8人死亡(包括1名民警)、25人受傷。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犯罪嫌疑人邱某是龍巖市新羅區一無業人員,因與當地居委會幹部有積怨,事發當日居委會幹部到其家中、為其父拍照辦理優撫證時產生矛盾,遂持刀殺人,劫車撞人。

案件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偵查,不過從已有信息判斷,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報復社會案件。

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做關於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時指出,目前啟動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工作時機已成熟,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這意味著,中國最後一個“法外之刑”——收容教育有望走進歷史。

兩個事件看似疏遠,連在一起卻具有非常重要的隱喻色彩,保衛社會安全,已刻不容緩。


「解局」必須保衛社會

福建龍巖公交劫持案現場



報復

先說其一。最近一些年來,報復社會案件時有發生。

什麼是報復社會性事件?用一句話說,就是對社會的構成元素——芸芸眾生殘酷施暴。絕大多數在公共場合無差別的施暴行為,如持刀亂砍,開車亂撞,焚燒公交車等,都屬於此。

在這些事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具有典型的反社會人格,且不懼怕法律和道德約束,甚至於挑戰社會規範本身就是其作案動機;而他們的傷害對象也並非特定,而是“無差別”地將“報復”拋給普羅大眾。

就過去已經發生的案件看,最容易被傷害的有幾類群體:

一是基層幹部。當前,國家權力的運轉越來越依賴於一系列的程序和規範,官員與其說是掌握了權力,還不如說是附屬於政治系統。

尤其是基層幹部,他們幾乎沒有決策權,僅僅是國家政策的執行者,代表“國家”與每個人打交道。換句話說,他們本身就是社會規制裝置的要件。犯罪分子選擇傷害基層幹部,倒不是說基層幹部最適合代表“社會”,而是基層幹部最容易接近,也最方便找到。

二是職業群體。專業化、職業化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表徵,職業群體是現代性的產物。“專業”本身就意味著一種知識權力;越是強調專業化,也就意味著它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會越高。

這其中比較典型的就是“醫患矛盾”。細究起來,過去多年傷醫案頻發,有些犯罪分子是有明確指向的,但相當數量的傷害案並無特殊指向,僅僅是為傷而傷。十幾天前,武漢大學中南醫院的一名醫生被刺昏迷,歹徒隨後跳樓身亡。據悉,被刺醫生平常工作認真負責,且並未給歹徒看過病。

三是弱勢群體。傷害學生、幼兒等,是最為極端的反社會行為。孩子是弱勢群體,卻對每個家庭都很重要,且是國家和社會的未來。在報復社會的案件中,他們易於被侵害,且有極強的反社會宣示意義,犯罪分子就自然容易選擇其作為傷害對象。


「解局」必須保衛社會


機制

反社會心理從何處來?從社會學視角看,反社會本身是文明的公敵,卻又恰恰是文明進程的產物。

簡單說來,現代社會一方面意味著建立於民族國家體制基礎之上的統一秩序的急劇擴張,所有人都被有形和無形的國家權力所規制。

另一方面,它又意味著建立在社會分工基礎之上的個體化進程不斷深入,社會流動性和異質性達到前所未有之高度。

過去20年來,中國城市化率以平均每年一個百分點的速度在增長;2011年城市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當前的城市化率更是接近60%。理論上,中國社會告別了鄉土社會,具有了現代社會的人口學基礎。

城市化一方面讓更多的人口享受到了現代性所帶來的便利,卻也製造了都市孤獨症。某種意義上,由於城市生活環境複雜,生活節奏較快,“冷漠”天然就是城市人適應城市生活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

人人自我保護,催生了一種反社會人群。他們是自由的,卻自我隔絕於社會,藏匿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中,不屬於任何一個社區,不屬於家庭,他們只屬於自己。他們一旦遭遇失敗,便會將個體的不幸歸咎於社會——而現代社會恰恰又是“抽象”的,社會運轉建立在各個系統上,每個人都在其中扮演角色。如此,“報復社會”也就很難有準確指向,個性化的傷害目標便由芸芸眾生所取代。


「解局」必須保衛社會

陝西米脂‘報復社會性’殺人案判決現場



與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相同步,一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也在逐步確立。

90年代初期,中國就已出現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即當嚴重的社會問題出現,綜合運用法律、社會、教育、一系列政策手段共同治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體制作用於“失範”時,本質上並不完全賴於懲罰。

比如這次或會廢除的收容教育制度,最早根據國務院1993年頒發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制定,“是指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其著眼點更多在於“教育”,並非單純強調收容與打擊,從社會功能上講,這一制度背後體現著較強的“社會自我修復”機制。

而今廢止收容教育制度被提上議程,是考慮到其中的行政強制措施,與國家現有法治進程中對公民人身自由等權利的保障相違背,從這一方面講也自有其合理性。

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是,既有的通過國家、政府來實現教養、教育的體系即日漸消失,新的社會安全閥——應對失範行為的機制又如何確立?


「解局」必須保衛社會



保衛

反社會其實是現代社會自身的產物,但國家權力,尤其是國家的暴力機器卻是保衛社會的根基。

此前中國的社會安全系統有兩個重要特徵,今天我們或能從中獲得啟發:

一是專群結合。它蘊含的重要原則是,社會安全閥的建立不能簡單依靠專門機關,而應依靠各類群眾性組織——說白了就是要依靠“社會”。這樣,社會安全的重心不在於國家依靠暴力機關,尤其是一整套懲戒機構去清除可能的反社會因素,而是要著力於修復社會,讓社會有能力自己解決風險。

二是懲教結合。懲戒是教育的前提;而教育是懲戒的目的。對於一個常態社會而言,只有假設所有人都是“可教育”的,社會才能保持秩序又不失活力。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等行政處罰措施,事實上都是有嚴肅的教育功能。

客觀上,過去的社會安全系統之所以可以簡約高效,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社會的現代性成分還不多。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共同體都還存在。當時還沒有近幾年愈發強調的“社區矯正制度”,但的確刑滿釋放或勞改人員回到社區後,會受到共同體的規範和教育。

而現在,當我們的城市普遍以封閉式小區作為基本單元,甚至每個樓棟都安裝了門禁,每個人都捲縮在受到保衛的居所裡,享受著高度個體化的生活時,社區何在?不客氣地說,現在的城市社會,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能夠自主生產意義和規範的社區/社會,社區矯正發揮作用的空間也就極為有限。

那經歷過高速發展的當今社會究竟如何恢復自我修復功能?島叔以為,現行的社區矯正思路與過往機制中的“優秀基因”相結合方能找到出路。

社會不是獨立於國家和市場之外的獨立體,社會自我修復機制的形成,仍要賴於國家、市場。與其防範國家權力等的專斷,不如擺正認識,借權力之力防範現代性社會之風險。其中比如基層政府就可作為很好的中介,社區的居委會、群眾性組織,既屬於政府的一部分,又根植於基層社會,其協調作用,尚待發揮。

同時,反社會力量需要地方去安置,卻又不可完全隔絕,本質上仍需“社會”監控、懲教結合、權力兜底,諸個方面的融合入與平衡,也還需長期探討。

總之,從長遠來看,“保衛社會”只能經過社會自我修復功能的形成後才能實現。中國的城市化進程的規模之大、速度之快,世所罕見;能在快速現代化的同時保持了政治秩序的高度穩定,更近乎奇蹟。

未來呢,大到國家政府,小到村落、單位、草根組織、家庭等一切社會形態,我們都應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社會安全中的價值。

文/呂德文(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