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教育方式的邊界

孩子跑進廚房,非常傷心地大哭起來:“媽媽,爸爸打我!”媽媽放下手上的事情,抱著兒子安慰道:“到底怎麼了?“

“他說我很野蠻,然後打了我一巴掌。”

“好的,寶貝,我會處理這件事的。現在別哭了。”孩子不再哭了,媽媽來到車庫找到正在忙碌的爸爸。接下來爸爸媽媽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媽媽再次申明(第一百次了)她不贊成體罰。爸爸則聲稱,孩子也是他的兒子,當他讓孩子把自行車放好時,他不想聽到這孩子出口不遜。孩子站在旁邊,把這一切都看在了眼裡。

爸爸、媽媽教育方式的邊界

兩個人的關係是這兩個人的事。

孩子和爸爸的關係是他們倆的事,媽媽沒有權利控制他們倆的關係。

當孩子找媽媽告狀時,媽媽可以說:“寶貝,我也感到難過。你不喜歡爸爸打你,那你能不能想出什麼好辦法,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等一會兒以後,當這場衝突冷卻下來,媽媽可以和孩子一起討論,引導孩子明白,怎麼樣才不會再被打。如果媽媽希望教育孩子,她就不能偏袒。

在剛才的情況中,孩子其實很享受家裡三個人的關係,三個人的“合作”其實也很完美。我們來看看這是怎麼回事。

孩子有時很擅長讓父母發生衝突。很明顯,媽媽是家裡的“老闆”,而且她和兒子站在一邊聯手對抗爸爸。

他可以巧妙地利用父母之間的爭執來確保媽媽始終支持他、維護他,幫助他反對爸爸的意見。

當他用這樣的方式操縱父母達到自已的目的時,他的心理發展是不健康的,他通過讓別人敵對來保護自己,而不是思考怎樣面對和解決問題。媽媽不明白孩子的心理活動以及對自我認知的損害,掉人了這個陷阱。

而爸爸決定要消除媽媽對孩子的縱容,所以孩子一不聽話,爸爸就揍他,媽媽更加堅定要讓孩子生活的環境裡沒有體罰,通過怒斥和爭吵強迫爸爸接受她的想法。

看,孩子取得了全面勝利。母子倆合作,讓爸爸受到責備;然後父子倆又合作,讓媽媽生氣;再然後父母又合作,發生爭吵以表現誰才是支配者。

雖然是合作,但這是不健康、不和諧的合作氛圍和家庭氛圍,不能教會孩子尊重他人,尤其是尊重自己的父親。

當然,他不喜歡被爸爸打,但實際情況中,他用被爸爸打來換取媽媽的支持和讓爸爸威信掃地。

而媽媽認為他被打是體罰,這和她的理念相反,她則利用這樣的機會促使丈夫改變,加強對丈夫的控制。

媽媽應該做好自己,而不是試圖控制每件事。她有權利自己不打孩子,但是沒有權利干涉丈夫對待兒子的方式。

孩子和爸爸的關係是他們倆的事,不該媽媽管。

我們知道這個觀點很多人都想不通:我們應該關懷孩子,應該關懷別人對待孩子的方式是否正確和合適呀!

是的,我們確實應該關懷孩子。然而,什麼是正確和合適的方式呢?

誰是判斷的權威呢?

在一個民主的家庭裡,是不存在權威的。

爸爸、媽媽教育方式的邊界

再說,我們既然認可孩子有自主的能力和為自己做決定的權利,那我們就應該看到每個孩子的性格、言行都不同,這使得別人對待他們的方式也不同。那麼,我們更加有責任去了解整體情況、孩子行為背後的目的、孩子與他人的關係等。

有了這些瞭解,我們才可以,而且必須,引導和訓練孩子瞭解規則,培養他們實事求是、相互合作。這是我們唯一能夠激發孩子行為越來越好的方式。

父母兩人性格不同,想法和意見不同,這很正常。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當然最好。但意見一致不是必須的。

孩子會觀察和感受自己周圍的人,他能夠自行決定接受什麼、拒絕什麼。而且,孩子和他人的關係裡,孩子自己的行為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就算父母意見一致,他們和孩子的關係還是會不同。正是因為這樣,孩子永遠不會混淆自己和媽媽、爸爸、祖父母、親戚等之間的關係。

他們心裡非常清楚,而且知道怎麼從不同的關係中給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好處。

再進一步,我們會發現:媽媽對自己育兒能力的信心和她在乎其他人的育兒方式這兩者之間有著必然聯繫。

媽媽越在乎別人怎麼對待自己的孩子和別人“不對”的地方,孩子就越容易在這個地方出現問題。

如果媽媽能夠激發孩子的行為越來越好,媽媽就不會在乎其他人的方式。其他人只不過是孩子環境中的事實情況而已。

開誠佈公的討論,不會引起孩子本能的反抗。

多提出各種可能性,即使有些可能出現的情況我們不能接受,也要提出來讓孩子思考。

這種客觀、全面的處理方式,是培養孩子理性思考和判斷的重要前提。

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和孩子都會發現,孩子能夠形成對他現在和將來最好的能力和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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